电力工程设计软件专有技术成果转让管理办法
电力工程设计软件专有技术成果转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电力勘测设计行业科技进步和创新,推动“电力工程设计软件专有技术成果”(以下简称软件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维护软件成果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规范软件成果的有偿转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制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电力工程设计专
有技术评审管理办法》为主要依据。
第三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软件成果指:由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组织评审并审定的“电力工程设计软件专有技术成果”。
第四条 软件成果转让应本着自愿、公开、公平、公正,共赢、权利和义务相对等的原则。
第五条:协会鼓励和支持所属会员单位有组织、规范化的开展多途径、多形式的软件成果转让活动。
第六条 软件成果转让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的相关规定,采用书面合同形式。
第二章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转让方拥有技术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著作权、登记权、转让权、许可权、销售权等。
第八条 软件成果转让是指转让方将软件成果的使用权转让给受让方;本办法第六条中所涉及的其他权利仍归转让方所有;如有特殊需求,转让方与受让方另行商定。
第九条 转让方负有保证受让方顺利接收并成功应用软件成果的义务;同时享有因受让方违反合同约定而向其进行索赔的权利。
第十条 受让方负有对转让取得的软件成果保密义务;同时享有因转让方违反合同约定而向其进行索赔的权利。
第十一条 承担国家、省、市科研计划或与其他单位合作取得的软件成果进行转让时,应取得相关方的证明文件后方可转让;属于国家保密的软件成果进行转让时,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条例的规定,经过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办理必要的手续后方可转让。
第十二条 转让方应对所转让软件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包括软件程序、软件源代码;软件技术文档、及与技术成果相关的设计图纸;技术参数、文件资料等),并保证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第三章软件成果转让合同
第十三条 软件成果转让合同原则上采用协会制定的参考合同范本;经双方同意后可对转让合同条款进行适当修改或增减条款。
第十四条 合同基本内容
1)转让方应向受让方交付的软件成果资料(包括提交软件成果的形式,提供的服务的方式等内容)
2)软件成果资料交付时间、地点及方式;
3)软件成果资料的保密期限和保密范围;
4)转让方和受让方实施或使用软件成果的范围;
5)转让方、受让方的权利义务。
6)技术指导(售后服务)的具体内容;
7)转让价格及付款条件、时间、方式;
8)违约责任及索赔;
9)争议的解决办法;
10)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11)双方认定必要的其他内容;
第四章软件成果转让组织
第十五条 协会组织建立软件成果转让信息发布平台,具体形式为:
协会将历年评审出软件成果的有关信息发布在协会网站上,具体上网信息内容包括:成果名称、成果简介、主要功能、用户评价、成果持有单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并根据每年评审结果予以补充。
第十六条 软件成果转让定价:
转让方根据软件成果开发中所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成本,以及转让后给受让方带来的预期经济效益,并与受让方充分协商后,最终确定合理的转让价格。
第五章软件成果转让管理
第十七条 转让方在软件成果的时效期内,原则上可以向多个受让方转让软件成果的使用权。
第十八条 转让少于3家的软件成果超过时效期后,转让方仍然可以向协会申请重新认定专有技术成果;转让超过3家及以上的软件成果超过时效期后,协会将按照相关规定不再给予重新认定专有技术成果。
第十九条 软件成果转让合同的有效期(除双方协商有特殊约定)应与“电力工程设计专有技术成果”的时效期一致。
第二十条 超过时效期而未被协会重新认定的软件成果转让不受本办法约束。
第二十一条 软件成果转让成功后,由转让方负责向协会登记备案;协会在网站上发布相关转让信息。
第六章成果转让收益分配
第二十二条 转让方对于转让软件成果取得的收益,可做为本单位的科研经费,并对软件成果研发人员给予适当奖励,以鼓励研发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一致或相抵触,应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电力工程软件专有技术成果转让合同(范本)
附件
编 号:
电力工程设计软件专有技术成果
转让合同(范本)
编制:中 国 电 力 规划 设 计 协 会
1 合同名称
软件专有技术成果转让合同; 合同编号: 。
2 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3 合同签订时间和地点
合同于 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签订。
4合同双方当事人
4.1 即转让方与 即受让方本着友好协商、真诚合作、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颁布的《电力工程软件专有技术成果转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同意就下列各项条款签订本合同。
4.2 转让方信息
地址: ;邮编: 。
法人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传 真: ;电 话: 。
开户行: 。
账 号: 。
4.3 受让方信息
地 址: ;邮编: 。
法人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传 真: ;电 话: 。
开户行: 。
账 号: 。 5 合同双方权利及义务 5.1 转让方 5.1.1 拥有 软件专有技术成果(以下简称本软件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注册权、登记权、转让权、许可权、销售权等。
5.1.2 对本软件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保证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同时享有因受让方违反合同约定而向其进行索赔的权利。
5.1.3 在合同签订前向受让方提供详细的本软件成果转让资料清单(包括软件文档、软件程序、软件源代码、技术参数、设计图纸等与本软件成果相关的文件资料)供受让方确认,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之一。
5.1.4 在合同签订前向受让方提供详细的本软件成果运行的软件及硬件环境要求供受让方确认,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之一。
5.1.5 在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按合同附件要求向受让方提供本软件成果资料 套;提供与接收方式由双方商定。
5.1.6 在合同签定后 个工作日内,派技术人员为受让方现场安装、调试系统;从试运行开始到组织验收的时间不超过 个工作日。
5.1.7 负责为受让方培训本软件成果应用的技术人员,且不少于 人(次)。
5.1.8 在合同有效期内为受让方提供本软件成果的改进和升级服务工作。
5.2 受让方 5.2.1 在合同生效后即拥有本软件成果的使用权(合同5.1.1条中所涉及的其他权利仍归转让方所有)。
5.2.2 应有对转让取得的本软件成果承担保密义务;同时享有因转让方违反合同约定而向其进行索赔的权利。
5.2.3 应在本软件成果安装、调试前, 按照合同附件要求准备好本软件成果运行的软件及硬件环境。
5.2.4 应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配合转让方进行本软件成果的安装、调试工作。
5.2.5 负责协调和其他应用软件开发商的协调工作,保证本系统和其他系统的接口工作。
6 付款方式 6.1 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本软件成果转让费人民币共计 元整(人民币大写: 元整)。
6.2 合同签订后 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支付预付款,即人民币 元整(人民币大写: 元整)。
6.3 受让方在本软件成果验收后 工作日内应向转让方支付剩余款项人民币 元整(人民币大写: 元整)。
7 违约责任
7.1 受让方不能按期支付合同款项,每逾期一日,支付合同总额的1‰ 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15%。
7.2 因转让方责任,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保证受让方顺利接收本软件成果,转让方应从规定之日起,每推迟一天,处以合同金额1‰罚款,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15%;当违约金到达15%时,受让方有权终止合同的执行。
7.3 如受让方未经转让方同意私自对外销售或转让合同所涉及的软件成果,一经发现转让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并保留向受让方索赔或提起法律诉讼的权利。
7.4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因转让方责任造成合同终止执行时,转让方除退还全部转让费外,还应对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补偿。
7.5 付违约金不影响违约方履行合同的各项义务;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向守约方支付赔偿金。
7.6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8 技术服务
8.1 自本软件成果验收合格之日起 年内,转让方应免费向受让方提供现场或远程技术服务; 受让方应支付转让方现场安装、调试及维护人员的差旅费、食宿费。
8.2 转让方电话: ;联系人: 。
8.3 受让方电话: ;联系人: 。
9 争议解决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0 其它
10.1 合同正式文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10.2 合同生效、变更、解除条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10.3 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转让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受让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