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 - 13.电力设计信息.2022.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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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管理应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工程参
第十六条
(三)发现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 第十六条 国家能源局、省级人 督管理应建立信用承诺制度 装机容量 150 兆瓦及以上海上风电工
为和工程实体质量问题,出具整改意 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依职责对电力质 建各方和电力调度机构应作出信用 程、装机容量 50 兆瓦及以上陆上风
见书,责令限期改正;发现存在涉及 监机构进行考核,有关考核办法另行 承诺。 电工程、装机容量 50 兆瓦及以上光
一
条
十
二
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严重质量缺 制定。 第二十一条 本暂行规定第十八 伏发电工程、太阳能热发电工程、
第
陷、工程质量管理失控时,有权采取 电力质监机构举办单位要保障电 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中涉及的违 单机容量 15 兆瓦及以上农林生物质
责令暂停施工或局部暂停施工等强制 力质监机构正常运转。 法违规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实施失信 焚烧发电工程、额定功率为 30 兆瓦
条
措施;对发现质量隐患的工程有权责 第十七条 电力质监机构在工程 惩戒。 且容量为 30 兆瓦时及以上储能电站
第
七
十
条
第
令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 质量监督过程中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应 第二十二条 电力质监机构要建 工程。
二
二
十
第二十五条
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不合格的,责令 按规定及时报告。 立廉洁自律承诺和交底制度。在每一 第二十五条 军事电力建设工
整改。 第十八条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结束后, 程,核电站核岛工程,装机容量 50
第十八条 参建各方违反《建设
第十五条 电力质监机构选派质
第 十 五 条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由 国家能源局通过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 兆瓦以下小型水电建设工程,农村水
量监督组开展现场监督工作时,组长 电力质监机构向委托其实施质量监督 督信息系统,就电力质监机构及专家 电站及其配套电网工程,企业自备电
或带队人员应由质量监督机构专职人 的行政机关进行报告,委托行政机关 廉洁质监情况书面回访建设单位并存 厂工程,余热余压余气发电、垃圾焚
员或举办单位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 对相关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其中委托 档留底,对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质量 烧发电、工业园区热电联产等兼具电
的人员担任。 行政机关为国家能源局的,由工程项 监督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力属性的市政和综合利用工程,用户
质量监督组现场出具的整改意见 目所在地派出机构实施行政处罚。 第 二 十 三 条 电力设施工程等不适用本暂行规定。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
书须经质量监督组全体成员和建设单 电力调度机构为未取得质量监督 电力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 需接入公用电网运行的以上建设工
位项目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如建设 并网意见书的电力建设工程办理并网 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程,按其行业规定或由地方政府有
单位对整改意见书有异议的,可于收 的,由调度机构所在地派出机构责令 关部门委托相应质监机构进行质量
到整改意见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 改正。 第五章 附则 监督。
第二十四条 本暂行规定所称规
第二十六条 本暂行规定自发布
第十九条 电力建设工程发生工
电力质监机构提出复查申请,电力质 第 十 九 条 第 二 十 四 条 第 十 六 条
监机构应于收到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 程质量事故的,按照“尽职免责、失 模以上电力建设工程是指 110 千伏及 之日起施行。
日内出具复查意见。 职追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对相关责 以上电网工程、单机容量 300 兆瓦及
任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理。 以上火电工程、核电工程(不含核岛)、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 装机容量 50 兆瓦及以上水电工程、 信息来源 国家能源局
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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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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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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