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 - 13.电力设计信息.2022.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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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选登
              文件选登                                                                                                                                                                                                文件选登
                                                                                                                                                                                                                  文件选登





                                                                     第三章 质量监督实施
                                                                                                                                         第十三条
                                                                                                                                                                                                                      ,
                                                                                                                                                                                      的全部问题的整改闭环后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应具备相                                                                                                             第十三条 电力质监机构依照                                的全部问题的整改闭环后,电力质监
                                                                     第十一条 电力质监机构依据国
            应的专业技术能力。                                                第十一条                                                          下列程序对电力建设工程进行质量                                    机构应于 20 个工作日内出具质量监
                     六
                        条
                  第六条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家能源局发布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                                                    监督。                                                督报告,并按规定报送有关单位。
                  第
                                                                                                                                         (一)
                                                                                                                                                                          (二)
                                                                                                                                                 第十二条第
                                                                                                                                                               (一)
                                                                                                                                                                       、
                                                                                                                                                                                            (二)第十二条第(三)类电力
            工作应加强“互联网 +”等信息通信                                  督检查大纲(以下简称质监大纲)和                                                          (一)第十二条第(一)、(二)                                    (二    )第十二条第           (三   )类电力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程序:
                                                                                                                                   类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程序:
            技术应用和技术创新,不断提升质量                                   有关规定,对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                                                    类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程序: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程序: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电力
            监督工作效能。                                            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                                                              工程开工前                                              建设单位应在年度建设计划发布
                                                                     第十二条
                  第七条 电力质监机构不得向电
                  第  七  条    电  力  质  监  机 构  不  得                   第十二条 电力质监机构对电力                                                质监机构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                                    1 个月内,集中提交年度工程质量监
            力建设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                                  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根据工程类别、                                                   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电力质                                   督注册申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
            监理单位等(以下简称工程参建各方)                                  规模、建设周期等特点,按以下原则                                                    监机构应予受理,并于 7 个工作日内                                 电力质监机构应予受理,并于 7 个工
            收取质量监督费用
            收取质量监督费用。                                          分类实施。                                                               完成质量监督注册、出具质量监督计                                   作日内完成质量监督注册、出具质量
                                                                     (一)规模以上电力建设工程,
                                                                     (一    )规模以上电力建设工程                                             划,第十二条第(二)类电力建设工                                   监督计划,质量监督计划中应明确抽
                  第二章 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责                               按照质监大纲规定程序及内容进行质                                                    程的质量监督计划中应明确抽查巡检                                   查项目比例及巡检频次。

            任和义务                                               量监督。                                                                安排。                                                      电力质监机构应按质量监督计划

                                                                                                          、
                                                                                            兆瓦及以上
                                                                     (二
                                                                           )装机容量
                                                                                          6
                  第
                                                                                                                                         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根
                  第八条 工程参建各方依法对电                                     (二)装机容量 6 兆瓦及以上、                                                    工程建设过程中                                      组织开展抽查巡检、出具整改意见书,
                     八
                        条
                                                               规模以下发电建设工程,规模以下储
                                         建设单位对工
            力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单位对工                                   规模以下发电建设工程                   ,规模以下储                                 据质量监督计划和工程进度,提前 10                                 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完成质量监督查
            程质量承担首要责任。工程参建各方                                   能电站建设工程                                                             个工作日提交阶段性质量监督申请,                                   出问题的整改闭环。
            程质量承担首要责任
                                                               能电站建设工程,采取抽查巡检和并
                                      。
            要推进质量管理标准化,提高项目管                                   网前阶段性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质                                                    电力质监机构应及时开展阶段性质量                                         根据年度抽查巡检情况,电力质
            理水平,保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                                    量监督。                                                                监督检查、出具整改意见书,建设单                                   监机构应于次年 1 月底前完成质量监
                                                                                 千伏以上、
                                                                                               规模以下电
                                                                     (三)
                                                                             10
                        条
                                         工
                  第
                     九
                                      设
                                力
                             电
                                   建

                                                    质
                                                       量
                  第九条 电力建设工程实行质量                                     (三)10 千伏以上、规模以下电                                              位应及时组织完成质量监督查出问题                                   督报告,并按规定报送有关单位。
                                           程
                                              实
                                                 行
                          。
            终身责任制。工程开工建设前,工程                                   网建设工程                                                               的整改闭环。                                                   第  十  四  条
                                                                                                                                                                                            第十四条 电力质监机构开展质
            终身责任制
                                                               网建设工程,采取抽查巡检方式进行
                                                                                                                                         工程并网前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
            参建各方法定代表人应签署授权书,                                   质量监督。                                                                     工程并网前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                               量监督工作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6
                                                                                                                                   后,
            明确本单位在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四)装机容量 6 兆瓦以下发电                                              后,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电力质监机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
                                                                                            兆瓦以下发电
                                                                           )装机容量
                                                                     (四
                                                               建设工程、10 千伏及以下配网建设工
            项目负责人应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建设工程、         10  千伏及以下配网建设工                                        构应于 7 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出具                                 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承诺书,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                                   程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电力建设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并网意见书。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
                                                               程、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电力建设
                                                                                                                                         建设单位组织完成质量监督查出
                                                               工程,不需进行质量监督。
            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工程                                                                        建设单位组织完成质量监督查出                               场进行检查。
            3          电力设计信息             ELECTRIC POWER DESIGN INFORMATION                                                                                          ELECTRIC POWER DESIGN INFORMATION      电力设计信息              4
                       电力设计信息
                                                                                                                                                                                                            电力设计信息
                                                                                                                                                                     ELECTRIC POWER DESIG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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