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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定价种类拟削减近半 电力定价调整为输配电价 发布时间:2015-05-08 浏览次数:2199

 

中央定价目录将大幅修改,由政府制定价格的领域将进一步减少。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5月6日就《中央定价目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显示,新的定价目录将从此前的13项减至7项,削减46%。其中天然气、电力定价内容相比有收缩。

天然气定价内容从此前出场价调整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天然气门站价格”。电力定价内容从“未实行竞价的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调整为“省及省以上电网输配电价”。

价格司许昆林司长回答记者提问时解释说,政府定价目录是“负面清单”,没有列入清单的,经营者均可自主定价,通过市场竞争决定价格。

气电定价内容收缩

此前的《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2001年就发布实行。当时对天然气定价内容是出厂价格,定价范围为陆上油气田天然气。

彼时中国的天然气消费还没有起步,本报记者查阅的资料显示,2004年前中国天然气年消费量接近300亿立方米,2004年起开始保持年均两位数持续增长。在此过程中,天然气管道开始陆续铺设,天然气市场环境大为不同。

天然气价格包含出厂价、管输费、门站价和终端价,其中前三项都由国家确定。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也陆续有变动,目前实行“市场净回值法”确定各地门站价格。居民用气也推行阶梯价格制度。

国研中心资源环境研究所郭焦峰研究员对本报记者说,市场净回值法接近市场定价,门站价格相当于政府政府指导价。不过定价公式、参照的替代能源都需要进一步完善。

按照新的定价目录,价格主管部门将只确定门站价格。许昆林解释说,天然气管道是自然垄断环节,属于竞争性环节的勘探、进口、生产、销售都由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家公司经营,竞争不充分,所以对门站价格进行管理。

电力领域变迁也很大。2002年起进行电力体制改革,2015年启动新一轮以输配电价核定以及售电放开为特征的改革,电力领域的情况已有很大改变。

按照征求意见稿,电力定价从上网电价、销售电价调整为输配电价。许昆林称,电力输配环节都是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竞争性电力市场尚未完全建立,所以仍然由政府管理价格。

不过记者注意到,其中省以下电网价格下放给省级管理,中央只保留省及省以上电网上网、输送和销售电价的管理。

中央定价目录瘦身

2001年公布的《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规定对 13 种(类)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10多年过去,随着价格改革的深化,其中的中央储备物资、化肥、电信基本业务资费等商品和服务价格已经由市场形成,目前实际由中央管理的价格为 10 种(类)。

修订后中央定价目录将保留7种(类)定价,减少46%,具体定价项目减少到25项。

依据《价格法》,我国绝大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只有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

对于保留的政府定价,政府应如何加强监管,许昆林认为,会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使定价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并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考虑各方面因素,“真正管细管好管到位。”

(信息来源:财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