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关闭
会员名单:
政策规定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政策规定

行业资讯
政策规定

国家能源局关于取消第二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未核准项目有关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29 浏览次数:2317

 

国能新能[2015]14号

 

各派出机构、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集团公司、大唐集团公司、华电集团公司、国电集团公司、中电投集团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神华集团公司、中广核集团公司、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电力规划设计总院、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委会、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

  为规范风电开发建设,根据有关管理要求,现将加强风电项目核准计划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月1日起,已列入“十二五”第二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但未完成核准的项目(详见列表),不再纳入核准计划管理,取消核准资格。如若再启动项目核准建设,需重新申请纳入核准计划。

  二、请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加强组织协调,落实项目建设条件,特别是电网接入条件和电力消纳市场,督促项目单位深化前期工作,加快落实第三、四批核准计划项目的各项要求,争取在文件规定期限内完成核准工作。

  附:取消纳入“十二五”第二批及增补风电项目核准计划管理的项目列表

国家能源局     

2015年1月12日   

(信息来源:国家能源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