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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以最高安全标准启动沿海核电项目 发布时间:2014-12-08 浏览次数:2658

 

我国已将沿海核电工程列入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包,将采用国际最高安全标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启动一批沿海核电工程。同时,核电发展的资本构成也将更加多元化。这释放出我国即将在东部沿海地区启动新的核电项目建设的积极信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秘书长李朴民在发布会上说,在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包中,还包括今明两年可开工的26项西南水电和风光电项目,37项油气管网和储气设施项目,以及要加快推进的13个矿产资源项目,重点涵盖铁矿石、铜矿、铝土矿等矿产品种。

今年以来,我国按照补短板、调结构,加强薄弱环节建设,增加公共产品有效供给的要求,研究提出并积极推进信息电网油气等重大网络、健康养老服务、生态环保、清洁能源、粮食水利、交通、油气及矿产资源保障等七个重大工程包。

“中国的核电项目总体来说是健康安全的,我们正在从核电大国向核电强国迈进。”国家能源局核电司司长刘宝华表示,核电项目作为“大国重器”,受到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我国核电产业已初步具备在更高起点上发展的基础。

据悉,我国企业已经基本掌握先进的三代核电技术,自主开发的具有第四代安全特征的高温气冷堆示范工程总体顺利,第四代示范机组领先世界。

目前国内未批待建的沿海核电项目有辽宁红沿河二期、辽宁葫芦岛徐大堡一期、广东陆丰一期等。2011年福岛核电站事故后,我国暂停审批核电项目,并在全国开展核电领域安全系统检查,同时对在运核电机组进行了技术安全改进。

与以往核电发展主要靠国有资本相比,我国将引入社会资本加快核电建设。“一是在核电站建设中,向民间资本、社会资本开放,只要符合国家的核安全管理要求,都可以进来;二是在核电上下游相关产业,国家也会制定相应措施,促进产权多样化。”刘宝华说。

目前,我国运行核电机组21台,装机容量1902万千瓦,在建的核电机组有27台,装机容量2953万千瓦,在建机组数排名世界第一,而且多年来我国核电运行良好,没有发生过一级及以上的核安全事件。

日前发布的《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明确,到2020年,我国核电装机容量达到5800万千瓦,在建容量达3000万千瓦以上。从目前情况看,实现这一目标相当紧迫。

(信息来源:中国能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