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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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发布《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 发布时间:2014-09-17 浏览次数:297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令
第16号
为提高商品煤质量,促进煤炭高效清洁利用,特制定《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发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徐绍史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
商务部部长:高虎城
海关总署署长:于广州
工商总局局长:张茅
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
2014年9月3日
(信息来源:国家发改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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