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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确定京津冀及周边火电排放限期治理目标 发布时间:2014-07-30 浏览次数:3015

 

    7月29日国家环保部对外公布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方案》,方案称,决定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开展电力、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行动。

  方案要求,加快火电企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燃煤机组必须安装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不能稳定达标的要进行升级改造。2014年底前,京津冀区域完成94台、2456万千瓦燃煤机组脱硫改造,70台、1574万千瓦燃煤机组脱硝改造,66台、1732万千瓦燃煤机组除尘改造。山东、山西、内蒙古3省(区)完成191台、5272万千瓦燃煤机组脱硝改造。

  方案提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492家企业、777条生产线或机组全部建成满足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的治污工程,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染物去除效率达到国家有关规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等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均较2013年下降30%以上。

(信息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