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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指导意见出台 浏览次数:2129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意见》旨在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降低国有企业杠杆率,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增强经济发展韧性,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意见》提出,将推动国有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到2020年年末比2017年年末降低2个百分点左右,之后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基本保持在同行业同规模企业的平均水平。
《意见》指出,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是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重要举措。要通过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机制,强化监督管理,促使高负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尽快回归合理水平。
《意见》明确规定所有行业、所有类型国有企业均纳入资产负债约束管理体制,国有企业是落实资产负债约束的第一责任主体。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以资产负债率为基础约束指标,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国有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并动态调整。原则上以本行业上年度规模以上全部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为基准线,基准线加5个百分点为本年度资产负债率预警线,基准线加10个百分点为本年度资产负债率重点监管线。严格控制产能过剩行业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适度灵活掌握有利于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创业等领域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
《意见》提出,要坚持完善内部治理与强化外部约束相结合。完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自我约束机制。国有企业应合理设定资产负债率水平和资产负债结构,加强资产负债约束日常管理,强化对所属子企业资产负债约束,并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增强企业盈利能力,提高企业资产和资本回报率,为企业发展提供持续的内源性资本。同时,要强化国有企业资产负债外部约束机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建立科学规范的企业资产负债监测与预警体系,对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国有企业,要明确其降低资产负债率的目标和时限,并负责监督实施。健全资产负债约束的考核引导,将降杠杆减负债成效作为企业考核和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强金融机构对高负债企业的协同约束。强化企业财务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国有企业负责人对企业财务真实性负全责。
《意见》要求厘清政府债务与企业债务边界,坚决遏制地方政府以企业债务的形式增加隐性债务。支持国有企业盘活存量资产优化债务结构。完善国有企业多渠道资本补充机制,包括国有企业留存利润补充资本机制,从产能过剩行业退出的国有资本用于急需发展行业和领域国有企业的资本补充,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国有企业股权融资、股债结合、投贷联动等。此外,积极推动国有企业兼并重组,并依法依规实施国有企业破产。
(信息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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