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关闭
会员名单:
政策规定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政策规定

行业资讯
政策规定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迎峰度夏和防洪度汛期间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25 浏览次数:3633

 

国能综安全[2014]393号

 

各派出机构,大坝中心,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各有关电力企业:

    夏季即将到来,全国从南到北也逐渐进人汛期。根据国家气候中心预测,今年全国气候总体呈现降水偏少、气温偏高,汛期全国气候状况中等偏差,早捞并重,区域性、阶段性旱涝灾害明显的特点。国务院高度重视今年的防汛抗旱工作,对今年的防汛抗旱形势进行了分析并进行了部署。为切实做好今年迎峰度夏和防洪度汛期间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电力安全可靠供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加强工作组织和责任落实

    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充分认识做好迎峰度夏和汛期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周密部署,超前防范,明确各级人员安全责任,针对可能由夏季高温大负荷和洪水、台风、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造成的电力事故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明确重点防范区域和环节,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严密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加强迎峰度夏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要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14年电力行业防汛抗旱检查通知》(国能综安全[2014]275号)要求,全面检查迎峰度夏以及防洪度汛准备情况,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要及时整改,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时间、整改资金,做到早发现,早治理。

    电网企业要针对夏季高温和灾害性天气可能引发的线路故障等情况,加强输供电线路及相关设备的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和组织修复受损设备设施,提高设备运行可靠性和完好水平;要优化运行方式,细化跨区、跨省电力交易方案,认真做好余缺调剂;要把确保居民生活用电摆在突出位置,加强需求侧管理,强化调度服务,加强对重要用户、重点场所供用电安全的检查,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居民安全用电。

    发电企业要强化生产现场、设备系统、厂房排水设施、重点防汛部位的隐患排査和专项治理工作,对设备设施隐患、燃煤储备和物资供应情况等进行全面排查,杜绝由于设备和人员因素造成机组顶峰出力不足情况发生;要严格执行调度指令,严防非计划停运,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水电站运行单位要加强与地方防汛部门的联系,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库调洪调度方案运行,做好水电站大坝除险加固和电气设备运行维护工作,对汛期前不能治理完成的隐患要加强监测,确保水电站大坝安全度汛和下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电力建设施工单位要针对当前在建工程和跨汛期施工多的情况,认真抓好防险避灾工作的落实。重点检查工程项目临时宿营区安全、现场排水、边坡基坑支护、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等情况,严格防范措施,完善应急预案,严密防范汛期坍塌、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造成人员伤亡。

    三、加强电力应急管理工作

    各单位要加强与各地气象、水利等部门的联系,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做好迎峰度夏和防洪防汛期间电力系统灾害预警工作,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和地质灾害情况,及时预警,减少灾害对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影响;要完善电力应急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通过审查、培训和演练提高预案实用性和有效性;要做好迎峰度夏和防洪度汛期间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加强救援队伍的组织调配,确保灾前准备充分,灾后抢修及时。

    四、做好迎峰度夏和汛期电力安全监管

    各派出机构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切实做好迎峰度夏和防洪度汛期间电力安全监管工作,完善政府和企业应急协调机制,督促企业落实安全措施,指导电力企业做好自然灾害的监测预警和抢险救灾工作,加强重大自然灾害期间的应急值守和指导协调,防止自然灾害期间和抢修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大坝中心要加强监测分析,指导做好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工作。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日

(信息来源:《电力快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