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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与京津冀签煤改气保供协议 发布时间:2014-06-06 浏览次数:2472

 

    6月5日,从国家能源局获悉,为进一步细化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近日,国家能源局与北京、天津、河北及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分别签订《“煤改气”用气保供协议》,在确保民生用气的前提下推动“煤改气”工程量气而行、有序实施。

  根据《协议》,京津冀三地政府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将保障民生用气供应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优先保证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用气供应安全可靠,决不能因实施“煤改气”影响民生用气需求。在《协议》签订1个月内,地方政府将组织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直供用户等与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签订天然气购销合同。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积极落实气源,严格执行天然气购销合同,保障天然气供应。

  《协议》执行过程中,国家能源局将对协议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协议》约定的“煤改气”供气量的履行和使用不被挪用。

  发改委能源研究所能源系统分析和市场分析研究中心主任姜克隽此前曾估算,京津冀全面实现“煤改气”就能创造上千亿元的投资需求。

  招商证券环保产业分析师彭全刚认为,随着“煤改气”进程的推进,燃气电厂、居民采暖的天然气管道改造等板块将获得市场机遇,相关天然气供应商、燃气轮机和余热锅炉设备制造商也有望受益。

(信息来源:国家能源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