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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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修改制定四项污染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14-04-15 浏览次数:2436
近日,从环境保护部获悉,该部决定对《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办法(中国Ⅰ、Ⅱ阶段)》等四项标准进行修订和完善,并最终会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实施。
会议指出,锡、锑、汞工业属于“两高一资”有色冶金行业,排放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为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促进锡、锑、汞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订《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十分必要的。同时指出,为保护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促进锅炉生产、运行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有必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现行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修订和完善。修订后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增加了燃煤锅炉氮氧化物和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限值,规定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取消了按功能区和锅炉容量执行不同排放限值的规定,以及燃煤锅炉烟尘初始排放浓度限值,提高了各项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环境保护部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实施方案,听取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结果的汇报,原则通过伟翔环保科技发展(上海)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危险废物出口申请的审核意见。
会议还讨论了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结果。结论显示,2013年,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2352.7万吨,同比下降2.93%;氨氮排放总量245.7万吨,下降3.14%;二氧化硫排放总量2043.9万吨,下降3.48%;氮氧化物排放总量2227.3万吨,下降4.72%。会议决定,《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结果》经进一步核实后,报请国务院审定并向社会公布。
(信息来源:国土资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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