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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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中央企业2014-2016年滚动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09 浏览次数:2378
国资厅规划〔2014〕39号
各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总结梳理《中央企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执行和调整情况,推动中央企业进一步转方式、调结构,实现“做强做优中央企业、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的目标。经研究,现就中央企业编制新一轮三年滚动规划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中央企业要按照《关于对中央企业发展规划进行滚动调整的通知》(国资厅发规划〔2006〕5号)和《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编制大纲(修订稿)〉的通知》(国资厅发规划〔2006〕26号)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资委关于“十二五”时期中央企业改革发展“一五三”战略的总体思路,深入研究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企业经营发展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科学编制企业2014-2016年滚动规划。
二、在编制滚动规划过程中,各中央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深入研究如何推动国有资本更好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以规范经营决策、资产保值增值、公平参与竞争、提高企业效率、增强企业活力、承担社会责任为重点,进一步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
三、各中央企业在编制新一轮三年滚动规划时,应进一步加强对上一轮滚动规划执行调整情况,以及重大投资情况的分析和后评价,进一步提高战略管理和规划编制的水平。
四、各中央企业三年滚动规划目标与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和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要做好有机衔接,同时要抓好滚动规划的组织实施,推动企业科学发展和结构调整,进一步聚焦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
五、国资委将根据工作需要,就新一轮滚动规划编制工作与企业沟通,进行指导,同时组织专家适时对企业发展规划开展评议。
请各中央企业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企业2014-2016年新一轮三年滚动规划编制工作,并于2014年4月底前将编制完成的滚动规划(一式3份并附电子版光盘)报送我委规划发展局。
联系人:国资委规划发展局 张蔚 于天荣
电话:010-63193203 63193596
国资委办公厅
2014年1月26日
(信息来源:国资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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