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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走出去”问题待解 发布时间:2013-12-11 浏览次数:2860

 

    本报记者从12月3日举办的第五届中国对外投资合作洽谈会可再生能源海外投资论坛上了解到,可再生能源项目海外投资呈现火热迹象,而且在并购中有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参与。

  “走出去”初具规模

  据世界资源研究所(WRI)《中国清洁能源对外直接投资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中国企业对外太阳能和风能产业的直接投资总额累计已达到400亿美元,涉及124个海外项目和33个国家,统计范围包括投资海外清洁能源项目、制造工厂以及并购等等。

  国家能源局的数据显示,我国可再生能源企业“走出去”已经初具规模。“以水电行业为例,2012年水电国际市场营业收入达到200亿元以上,装备出口量340万千瓦,出口比例占到25%。目前我们与80多个国家建立了水电工程合作关系,在中亚、东南亚、非洲形成了较大的市场规模。”相关人士介绍,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华能、中电投、中电建、三峡集团等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水电设计、咨询、施工、项目开发企业。

  “我国风电‘走去出’主要集中在美国、土耳其等市场,自从中电建于2009年在埃塞俄比亚建成了我国第一个5万千瓦的海外风电场后,目前我国海外风电装机容量已经达到约70万千瓦。”上述人士表示。

  如何成功“走出去”

  可再生能源企业“走出去”面临着政治风险、汇率风险、工程质量风险、施工条件风险、融资放贷风险等诸多风险因素,成绩的取得是企业在不断探索中积累经验。

  “太阳能企业‘走出去’的关键因素之一是专注主业。正泰2010年起,战略重心转到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运营与出售,但是无论怎么延伸产业链,都围绕主业,所以我们‘走出去’很少栽跟头。相反,通过完善产业链,提升了我们的主业。”浙江正泰太阳能公司副总裁陆川说,该集团现在为全球提供光伏系统解决方案,美国、韩国、泰国、西班牙、印度等很多国家都有分公司。南非、罗马尼亚、日本等国的太阳能电站正在建设中,明年将实现并网。

  “此外,尽量选择规模较小、并网容易的项目,分散项目规模,可以分散项目关键设备的风险。还要留足并网测试时间,因为大部分项目并网时间接近,政府验收团队有限,会造成无法并网。像意大利、西班牙都发生过类似的并网潮。”陆川说,在EPC选择方面,要考虑到电价调整周期造成的工期紧张以及放款进度的不匹配,选择执行力强和资金实力雄厚的工程公司在半年内完成所有工程。

  拜耳能源董事长王学军则认为,企业成功“走出去”关键是找专业的合作公司来协助规避汇率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或者聘请当地税务咨询机构、律所、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咨询,做到风险控制就地化管理。

  对于未来可再生能源投资的方向,业界也有各自不同的理解。

  陆川表示,目前国内外光伏电站建设领域,系统成本复合年降幅达到32%,上网电价复合年降幅不到20%,国内外光伏电站建设出现优良投资窗口;新兴市场机会在未来三年相继出现。

  王学军认为光伏“走出去”有不同的投资方式,投资阶段不同,回报率也不同。项目权开发是低投入、高回报;EPC建设是大投入、高回报;项目持有投资是大投入、长期高回报;而组合投资具有更高的复合回报率。

  诸多问题制约“走出去”

  虽然我国可再生能源企业“走出去”成绩不错,不过,可再生能源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也存在很多问题。

  第一是缺乏统筹协调。企业各自为战,甚至相互恶性竞争。如光伏组件市场,国内企业不断通过价格战,争夺国际市场。

  第二是企业融资难。水电、风电、光伏项目投资,建制造厂等普遍存在国际融资、保险困难,融资渠道不畅,企业风险大。

  “目前中国的金融机构对可再生能源融资持保守态度,业务模式不适合风电融资需求。”国电联合动力国际业务部李巍感受颇深地说。

  对企业融资难问题,中国民生银行贸易金融部结构性贸易融资中心能源业务负责人包育栋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金融机构要做好民营企业“走出去”的钱袋子,双方需要有一个相互教育的过程。以光伏行业为例,各个国家的政策、法律等不一样,如果企业可以及时把情况反馈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经过一段时间的消化分析,对这种业务的接受和贷款效率都会提高。

  第三是我国国际话语权不足。多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企业人士均表示,风电、光伏的国内技术标准与国际存在一定差距,国内论证机构的认证结果在国际上采信度不高,互认机制尚不健全。

  构建“走出去”工作支持体系

  针对诸多问题,“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确定长期规划,开展水电、光伏产业目标市场研究,形成中长期国际市场战略规划。”上述相关人士表示,除此以外,还将明确可再生能源“走出去”发展重点,就是以拓展水电国际市场、巩固太阳能国际市场、开拓风电国际市场为重点,以推进风电、太阳能设备标准制定、国际认证为核心。最后,还要针对市场和水电、风电、光伏重点领域,研究若干重大合作机制和“走出去”发展模式,有重点、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开展国际合作。

  李巍建议,从国家战略层面,推动风电设备的出口,比如说可以把风电纳入一些国家之间的援助项目。

  政府在提升国际话语权方面,可以加强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等方面的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重点是推动风电、光伏产品检测认证的国际合作和互认机制。“支持基础较好、技术先进的检测认证机构、新能源企业参与国际标准研究和制定,加快关键技术标准研制,提高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的能力。”上述不愿具名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

  “将建立国家能源局牵头、研究机构、行业协会发挥实际作用的“走出去”工作支持体系。”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由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鉴衡认证中心、水规总院、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资源综合利用协会等研究和行业协会成立联合工作小组,共同支持服务。

  “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负责收集和分析国外可再生能源法规、政策信息;鉴衡认证中心、水规总院等负责收集国际新能源技术标准和工程建设规范等信息;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资源综合利用协会等研究和行业协会可再生能源专委会、光伏产业联盟等建立与国外政府、协会和企业的协商对话沟通机制,建立国外政府项目招标等信息的发布渠道。”上述负责人说。

(中国能源报  苏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