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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国家能源局就贯彻执行《电力设施治安冈险等级和安全防范要求》发出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13 浏览次数:10152

 

    为切实加强电力设施安全防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公安部会同国家能源局研究制定了《电力设施治安风险等级和安全防范要求》(GAI089—2013 ,以下简称《安防要求》),该《安防要求》已于2013年9月30日由公安部发布,于2013年11月1日起实施。为切实做好《安防要求》贯彻执行工作,近日,公安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以公治[2014]10号文,就有关事项发出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安防要求》发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安防要求》是规范和加强电力设施安全防范工作的第一个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是深入贯彻《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重要措施。《安防要求》的发布施行,对于进一步提高电力企业治安防范能力和电力设施安全保护水平,切实保障电力设施安全运行,促进电力行业安全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地公安机关、发展改革部门(经信委、经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和有关电力企业,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安防要求》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部署、密切协作配合,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抓好贯彻实施工作。要认真组织学习,准确把握《安防要求》相关条文、技术要求和精神实质,并准确运用到实际工作中。要采取召开座谈会、专家咨询会、举办专题培训班、发放宣传挂图和手册等形式,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宣传贯彻工作。要对电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安全管理相关岗位人员和治安保卫人员开展教育、培训,指导、督促有关人员熟练掌握《安防要求》的具体内容,为确保《安防要求》落到实处奠定坚实基础。

    二、深入开展调查摸底,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从现在起到2014年4月底,各电力企业要按照《安防要求》,结合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实际,认真、全面开展电力设施治安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在此基础上,要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电力设施,严格落实相应安全防范防护要求,进一步增强电力企业抵御治安风险能力,提高电力设施安全防范整体水平。各地公安机关、发展改革部门(经信委、经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要加强调查研究,依照《安防要求》,对电力企业治安保卫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对重要部位达不到《安防要求》中强制性条款要求的,要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方案、计划,并督促限期整改落实。各电力企业要高度重视安防隐患整改工作,保证专门经费投入,制定专门方案和具体措施,明确主责人员,做到方案、制度、经费、人员、措施“五落实”严防发生重大案件和事故。

    三、以贯彻落实《安防要求》为契机,进一步加大电力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力度。各地公安机关、发展改革部门(经信委、经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要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规定,加强对电力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和电力企业内部安保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督促电力企业进一步健全完善治安保卫规章制度,大力推进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协作联动,加大电力设施保护行政执法力度,严密防范、依法查处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为电力企业生产经营创造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各电力企业要认真落实内部安保主体责任,根据《安防要求》,在电力设施工程设计、建设、运行和维护各阶段同步建设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施)。《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的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要设立与本单位风险等级相适应的专职治安保卫机构。要与当地公安机关和电力行业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建立治安防范应急联动机制,完善应急组织机构,制定应急防范预案,建立应急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电力设施应急处突能力和水平。

    各地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于5月31 日前将《安防要求》初步贯彻工作情况按系统分别报全国“三电”办(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和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公安部、国家能源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地贯彻工作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信息来源:《电力快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