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
关于变更初审单位的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2-02-21 浏览次数:1551
根据《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5年第29号)第四章第十八条的规定: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先由初审机构提出初审意见,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批准。根据隶属关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是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的初审机构。中央管理企业可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因此,已经取得资格的单位,在《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管理系统》填报材料时,均已按隶属关系选择了初审单位,但随着工程咨询单位改制、单位地址跨省变更等情况的发生,部分单位的初审单位与当年申报时发生了变化,要求变更初审单位。
若有此种情况发生,须按以下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第一步:申请单位填写变更初审单位申请表(见附件);
第二步:原初审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第三步:现初审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第四步:报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业务协调部。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业务协调部
二○一二年二月一日
附件:相关文章:- 2023-07-28 关于召开2023年国际业务经验交流会的预通知
- 2023-07-27 关于召开2023年电力勘测设计行业非传统业务转型发展研讨会的通知
- 2023-07-24 关于开展2023年电力工程行业项目经理资格评价工作及召开申报启动会的通...
- 2023-07-19 关于收取 2023 年度会费的通知
- 2023-07-12 关于召开2023年国际电力工程法律风险防控研讨会的通知
- 2023-07-12 关于征集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电力工程经济专委会2023年交流研讨会论文...
- 2023-07-10 关于申报2023年度电力工程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通知
- 2023-07-10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的通知
- 2023-07-10 关于调整电力工程行业项目经理资格评价专家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 2023-06-21 关于召开2023年电力勘测设计行业非传统业务转型发展研讨会的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