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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别会员单位违反行业自律公约行为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2-01-20 浏览次数:10353

 

电规协市〔2012〕3号

 

各有关单位:

    2011年12月27日在华电集团杭州华电江东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项目和浙江华电龙游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设计招标中,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和东北电力设计院受到电力建设市场变化和业主方不规范行为的影响,以非正常低价(低于平均投标报价1000多万左右)方式投标,违反了《电力勘测设计行业自律公约》,扰乱了电力勘测设计市场的正常秩序,损害了包括投标单位在内的所有会员单位共同利益,也损害了投标单位自身的利益。损害了协会的形象和声誉,在行业中造严重不良影响。破坏了近几年经会员单位共同努力形成的和谐诚信市场环境,引起大多数会员单位的不满。为进一步规范电力勘测设计市场行为,维护国家政策法规和行业自律公约的严肃性,根据《电力勘测设计行业自律公约》的有关规定对东北电力设计院、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的错误行为在全行业予以通报批评。

    从2012年1月1日起,协会对违反《电力勘测设计行业自律公约》的行为,将按第七届理事会通过的《电力勘测设计行业自律公约》实施办法严肃处理。希望会员单位以此为戒,以行业利益为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电力勘测设计行业自律公约》,诚实守信,共同维护好电力设计行业的市场秩序。

         

                      二○一二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