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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1年度电力工程设计专有技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7-21 浏览次数:2027

 

电规协标〔2011〕5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1年协会工作计划安排,我会将组织开展2011年度电力工程设计专有技术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和条件

    1、 申报范围

    电力工程设计专有技术包括:没有公开过或者没有取得工业产权法律保护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结构、新技术和相关的技术数据、计算方法以及各种技术知识、经验、诀窍和方法。

    电力工程设计专有技术的提供形式为设计图纸、设计方案、数据资料、文字资料、计算机软件等。

    电力工程设计专有技术可以是单位自行或合作研究开发的原始创新成果;对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并经改进后,在国内首先采用的创新成果;成功综合国内外各行业已有技术的集成创新成果。

    2、申报条件

    申报的电力工程设计专有技术在工程勘测设计中能提高生产力、缩短工期、节约资源、改善环境、增加安全、降低工程造价等,比原有技术或国内技术水平有所提高,并经工程实践证明,具有运行投产的用户评价证明(软件应有软件评审证书和用户使用评价证明)。

    合作完成或接受其他单位委托完成的电力工程设计专有技术必须签订了合作研究开发协议或委托研究开发协议。

    申报的电力工程专有技术必须具有与专有技术关键词相一致的电力行业级或省级的查新报告。

    二、申报材料

    1、《电力工程设计专有技术申请表》(见附表);

    2、有关的技术资料;

    3、查新报告;

    4、运行投产的用户评价证明(软件应提供软件评审证书和用户使用评价证明);

    5、合作研究开发协议或委托研究开发协议(需要时);

    6、申报项目清单。

    请将上述1至5项申请材料合订成一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原件,二份复印件),并提交《申请表》、申报项目清单的电子文件。对于技术资料较多的项目,可将技术材料单独装订成册。若附件较多不便装订成册的技术资料请按“附件排序号/总附件数”的形式进行编号,以免丢失。

    每项专有技术的每一份技术资料必须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封口处贴上专有技术的密封条,评审前不得拆封。请申报单位在密封前自检必备的资料。

    三、申报截止时间: 2011年9月30日。

    四、有关费用;

    1、申报的项目每项需交纳评审会议费2000元。

    2、在评审过程中,如需进行现场考察,有关差旅费用由申报单位支付。

    会议费请寄:

    单 位:北京力捷力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北京工商行北京地安门支行六铺炕分理处

    帐 号: 0200022309006858683

    五、联系信息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65号

    邮 编:100120

    联系人:曹 劲

    电 话:010-58388777

    传 真:010-62006282

    电子邮箱:jcao@cpecc.net

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