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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电力设计标准与国际标准比较研究》(发电工程)水工(工艺、结构)专业工作组启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18 浏览次数:2821

 

电规协标〔2013〕39号

 

    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于2013年3月22日在西安组织召开了《中国电力设计标准与国际标准比较研究》(发电工程)水工(工艺、结构)专业工作组启动会,参会单位有:西北电力设计院、中南电力设计院、山西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河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河北省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湖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四川电力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省电力设计院。牵头单位西北电力设计院介绍了水工专业对比工作大纲初稿的编制情况,就水工专业对比工作的基本原则、工作分工、工作内容、成果形式、技术路线及思路、进度安排进行了认真讨论。并形成会议纪要如下:
水工工艺专业:
一、针对本专业的特点,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体系不同,很难找到与国内标准一一对应的国际标准。因此,工作组确定以国际标准为基准,与相应的国内标准开展对比工作。
二、由于本专业标准涉及的内容较广,本次对比主要与美国冷却塔协会(CTI)、美国自来水厂协会(AWWA)、英国标准协会(BS)、美国水力学会(HI)等进行比对;空冷部分主要与德国规范和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ASME)等标准进行对比。
三、国内标准以本专业设计中常用的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为主要对比标准,也可以引入其他行业的标准。
四、各单位负责对比的国际标准自行收集购买。参与对比的国外标准仅需翻译对比需要的相关条款,不需要翻译整个国际标准,原则上由各负责单位自行翻译,也可由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统一安排翻译。
五、进一步明确了需对比的国内外标准范围,工作组的组织机构,并对各院的对比工作进行了重新分工。
六、标准对比工作参加人数原则上不限制,各负责单位可根据自己工作量和工作进度确定。
七、标准对比成果形式可根据本专业特点对《中国电力设计标准与国际标准比较研究》编写模板加以修改或暂按标准对比大纲的对照表格式编排,最终对比成果形式在下次工作会议时讨论确定。

水工结构专业:
一、确定了参与标准对比的国内标准目录,将发电设计水工结构内容分为七部分,确定除贮灰场部分外的六部分参与标准对比。
二、经过对收集到的国外标准的梳理,确定了标准对比范围和清单。
三、标准对比工作原则:
1、根据水工结构专业特点,标准对比以<<火力发电厂水工技术规范>>为主线,梳理出水工结构有关章节并加以补充,与国际标准进行比对。
2、相关专业已经完成或大体完成(如荷载规范、钢结构规范、混凝土规范等)的标准对比工作,水工结构专业不重复进行,但可以对其进行补充。
3、标准对比只针对发电工程水工结构专业设计环节的主要条款展开,不必要逐条展开标准对比,工作以“对标点”形式开展工作。
4、标准对比成果要突出实用性,便于推广学习,便于设计人员实际应用。
5、对于可以找到国际对应标准的水工设计标准,如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水工建筑物止水带技术规范、堤防工程设计规范等,将直接进行标准对比。
6、参与对标的国际标准由各负责单位自行收集、购买。基于水结专业特点,很多内容存在于国外标准的部分章节,而且内容不多,因此原则上自行翻译对比。确实需要翻译的,由各单位提出要求汇总于西北电力设计院,由中国电力设计协会统一安排翻译。
7、标准对比工作参加人数原则不限,各单位根据工作量和工作进度确定,工作过程中也可根据情况进行增补。
8、标准对比成果按中国电力设计协会下发的标准模板编排,对于有特殊情况的在下次工作会议时讨论决定。


附件:
1、《中国电力设计标准与国际标准比较研究》(发电工程)水工(工艺)专业工作大纲
2、《中国电力设计标准与国际标准比较研究》(发电工程)水工(结构)专业工作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