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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电力设计标准与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比较研究》(发电工程)仪表与控制专业工作组启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20 浏览次数:2539

 

电规协标〔2012〕 102 号

 

    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于2012年8月21日在太原组织召开了《中国电力设计标准与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比较研究》(发电工程)仪表与控制专业工作组启动会。参加会议的有:山西省电力勘测设计院、西北电力设计院、中南电力设计院、华北电力设计院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河北省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等。牵头单位山西省电力勘测设计院介绍了仪表和控制专业对标工作大纲初稿的编制情况,就仪表和控制专业对标工作的基本原则、工作内容、成果形式、技术路线及思路、进度安排及各院任务分工进行了认真讨论。并形成纪要如下:
一、针对热控仪表及控制系统的专业特点,国外标准基本是针对制造商的标准,而不是设计标准。因此,工作组提出将国内标准与国外标准中相应的点进行对比,特别是温度,压力及流量仪表。着重从设计及使用的角度对比,分析国内仪表是否满足国外标准的使用要求。
二、针对DCS标准,可考虑国标与国外各大工程公司的标准及标书对比。
三、有关仪表与控制电源系统,部分GB等同于IEC标准。华北电力设计院工程有限公司应将DL标准中相应点与GB及IEC标准对比。
四、大火规中针对机组保护IEC61508,IEC61511标准,部分欧美国家已将其功能安全标准作为强制性实施标准。可考虑搜集相关欧美国家在哪些系统中作为强制性标准。
五、对于等效采用(在引用 IEC 标准号前加“eqv”来表示)和等同采用(在引用 IEC 标准号后加“idt”)的中国国家GB标准,可不进行对标,仅在对标《对照表》中“异同情况及分析比较”一栏中加以说明。
六、《对照表》中对我国标准有要求的而国外标准没有的应列出;对国外标准有要求的而我国标准没有的,如对本专业有指导意义,亦应列出并加以说明。
七、针对《对照表》中的中外标准的主要技术要求以及中外标准不同点进行阐述。并加以比较、分析。
八、参与对标的国际标准由各对标单位自行收集。需要翻译的国际标准(仅限对标的章节)由各单位提出要求汇总至山西省电力勘测设计院,由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统一安排翻译。
九、对标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2012年9月10日前各单位提交最终版《火力发电厂热控自动化专业对标标准清单》给牵头单位汇总。
2、2012年11月15日前提交第一批需要翻译的国外标准清单及内容给牵头单位。
3、2012年12月中旬由中南电力设计院在武汉筹备召开第二阶段对标工作第一次会议,总结前一阶段翻译标准内容的体会,提出各院对标工作的关键点,对下一阶段标准翻译工作进行讨论。同时逐步开展对标工作,列对照表,编写对标分析报告。
4、2013年2月底提交第二批需要翻译的国外标准清单及内容给牵头单位。
5、2013年5月中旬各设计院向牵头单位提交第二阶段第一次对标成果。
6、2013年6月中旬由西北电力设计院在西安筹备召开第二阶段第二次会议,总结该阶段翻译标准内容的体会,各单位列对照表,编写对标分析报告。同时开展第二阶段对标工作第一次检查会议。
7、2013年11月各设计院向牵头单位提交第二阶段第二次对标成果。
8、2013年12月底由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在济南筹备召开第二阶段对标工作第二次检查会议。总结该阶段对标成果。
9、2014年4月由华北电力设计院工程有限公司在北京筹备召开第三阶段对标工作评审会议,对标工作组组织专家对最终成果进行评审。
10、2014年5月各设计院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修改成果。
11、2014年6月底工作组统一安排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