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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第四届优秀工程项目管理和优秀工程总承包项目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2-26 浏览次数:3333

 

中设协字[2008]11

 

各行业勘察设计协会、地方勘察设计协会,各勘察设计单位:

  为了总结、推广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的先进经验,鼓励先进,扩大交流,促进我国建设项目管理与国际通行的管理模式接轨,推动我国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向专业化、市场化、科学化方向发展,经研究,决定继续在勘察设计行业开展优秀工程项目管理和优秀工程总承包项目评选活动。现将《优秀工程项目管理和优秀工程总承包项目评定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将第四届优秀工程项目管理和优秀工程总承包项目评定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1、请各省(市、自治区)和行业勘察设计协会分别向有关企业转发该通知(亦可通知企业登陆中国工程项目管理联合网下载该通知),并组织本行业或本地区勘察设计协会会员单位申报。

  2、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设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分会的会员单位,在没有地方或行业勘察设计协会组织申报的情况下,可以直接申报。

  二、编制申报材料

  1、请各申报企业登陆中国工程项目管理联合网(网址:http://www.china-epc.com),下载《优秀工程项目管理和优秀工程总承包项目评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评优办法”)及其附件。

  2、认真按照“评优办法”的有关条件和要求编制申报材料。每一个申报评奖的项目需提交一套完整的申报材料。该材料除应符合“评优办法”第四章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申报材料文字资料部分正文的编辑采用宋体、小四号、A4纸(长:297毫米,宽210毫米)竖装成册;附件为有关的证明、图纸和表格等文件,折成A4大小,并与正文合并装订成一册。封面式样见“评优办法”附件5。

  (2)图片、照片为6英寸大小,并注以简要文字说明,以A4大小版面装订成册。封面式样见“评优办法”附件5。

  三、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的报送时间为2008年3月1日起至2008年4月30日止。企业报送至所属地方或行业协会的时间由所属协会确定。于2008年5月31日前,地方或行业协会将完成初评后推荐的参评项目申报材料及初评意见送达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设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分会秘书处。

  联系人:张彩亮 王护才

  电 话:010-64820655

  传 真:010-64820656

  网 址:http://www.china-epc.com 电子信箱:zcb@ccesda.com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0号润枫德尚A座13层

  邮 码:100101

  四、评审程序

  1、2008年6月至2008年9月,秘书处组织评审委员会按标准进行评审。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对部分获奖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2、2008年9月21日前将评审结果在中国工程项目管理联合网上向社会公示。
  五、批准与发布

  2008年9月30日前将公示无异议的获奖项目名单报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批准后发布。

    附件:优秀工程项目管理和优秀工程总承包项目评定暂行办法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

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优秀工程项目管理和优秀工程总承包项目评定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总结、推广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先进经验,鼓励先进,扩大交流,促进我国建设项目管理与国际通行的管理模式接轨,推动我国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向专业化、市场化、科学化方向发展,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决定在行业内开展优秀工程项目管理和优秀工程总承包项目评定活动(以下简称“评优”)。为使该项活动规范有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优秀工程项目管理和优秀工程总承包项目评定不以盈利为目的,不收取企业费用,不给企业增加经济负担。

    第三条“评优”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开展优秀工程项目管理和优秀工程总承包项目评定活动的年度简称“评优年度”。

    第四条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设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分会具体负责优秀工程项目管理和优秀工程总承包项目评定的组织工作。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评优”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甲级或乙级资格证书、工程设计甲级或乙级资格证书,或具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工程咨询甲级或乙级资格证书。

    2、企业已建立了与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项目管理体系,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和项目成本核算制,采用先进的项目管理技术和项目管理方法,项目管理主要岗位职责明确,人员配备齐全。

    第六条 申报“评优”的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已依法与项目业主签订了工程项目管理或工程总承包合同,申报时合同已执行完毕,项目已竣工投产,并取得环境保护、安全、消防、卫生(职业健康)、城建档案管理等主管部门签发的相关审批、验收文件,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签署的工程移交证明或业主签署的投产证明。

    工程项目管理的范围包括了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的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主要合同形式为项目管理承包合同(PMC)、项目管理服务合同(PM)等合同形式。
    工程总承包的范围包括工程项目实施的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主要合同形式为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D-B)、设计-采购总承包(E-P)或者采购-施工总承包(P-C)等合同形式。

    2、合同执行效果好,能正确贯彻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并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及规定;在安全、质量、费用和进度等方面进行了有效控制;试运行的结果达到了合同约定的各项指标。

    第七条 同一个项目只能报评一次。

 

第三章 奖项种类及评奖标准

 

    第八条 优秀工程项目管理项目设工程项目管理金奖、银奖、铜奖。

    第九条 优秀工程总承包项目设工程总承包金钥匙奖、银钥匙奖、铜钥匙奖。

    第十条 优秀工程项目管理各奖项水平应达到以下标准:

    工程项目管理金奖项目:为工程项目实施的全过程项目管理承包(PMC)合同,采用国际通行的有风险责任的工程项目管理合同条件,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技术达到同期的国际先进水平,项目合同执行成效突出,对推动我国的工程项目管理与国际通行的管理模式接轨有重大影响;

    工程项目管理银奖项目:为工程项目实施的若干阶段项目管理承包(PMC)或管理服务(PM)合同,采用有风险责任的工程项目管理合同条件,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技术达到同期的国内先进水平,项目合同执行成效显著,对推动我国的工程项目管理与国际通行的管理模式接轨有重大意义;

    工程项目管理铜奖项目:为工程项目实施的若干阶段管理服务(PM)合同,采用其他工程项目管理合同条件,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技术达到同期的行业先进水平,项目合同执行成效好,对推动我国的工程项目管理与国际通行的管理模式接轨有较大意义;

    第十一条 优秀工程总承包项目各奖项水平应达到以下标准:

    工程总承包金钥匙奖项目:项目为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合同或设计-施工总承包(D-B)合同,采用国际通行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条件,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工程总承包管理技术和工程技术达到同期的国际先进水平,项目合同执行效果成效突出,对推动我国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方式和管理模式与国际接轨有重大影响;

    工程总承包银钥匙奖项目:项目为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合同或设计-施工总承包(D-B)合同,采用其他EPC总承包(固定价)合同条件,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工程总承包管理技术和工程技术达到同期的国内先进水平,项目合同执行效果成效显著,对推动我国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方式和管理模式与国际接轨有重大意义;

    工程总承包铜钥匙奖项目:项目为设计-采购(E-P)总承包或采购-施工总承包(P-C)合同,采用其他工程总承包(固定价)合同条件,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工程总承包管理技术和工程技术达到同期的行业先进水平,项目合同执行效果成效好,对推动我国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方式和管理模式与国际接轨有较大意义。

 

第四章 申报材料

 

    第十二条 申报优秀工程项目管理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

    1、优秀工程项目管理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1);

    2、申报项目综合论述报告(详见附件3,封面式样见附件5);

    3、项目部主要管理岗位人员名单(详见附件4);

    4、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图片、照片(封面式样见附件5)。

    第十三条 申报优秀工程总承包项目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

    1、优秀工程总承包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2);

    2、申报项目综合论述报告(详见附件3,封面式样见附件5);

    3、项目部主要管理岗位人员名单(详见附件4);

    4、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图片、照片(封面式样见附件5)。

 

第五章 评奖程序

 

    第十四条 申报工作于评奖年度的三月一日开始至四月三十日结束。在此期间,全国勘察设计企业均可自主申报。

    第十五条 各省(市、自治区)和行业勘察设计协会负责组织其会员单位申报和初评,凡符合申报条件和奖项标准的项目可推荐给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设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分会秘书处。

    第十六条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设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分会从专家库选出优秀工程项目管理和优秀工程总承包项目评审委员会人员名单并报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批准。

    第十七条 由评审委员会按标准进行评审。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有权决定对获奖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核实申报材料等事项。

    第十八条 评审结果经评审委员会主任批准后在中国工程项目管理联合网站上向社会公示10天。

    第十九条 公示无异议的最终评审结果报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批准公布。

    第二十条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向获奖项目的企业颁发获奖项目的奖牌和证书。对获奖项目的项目经理及项目部其他主要管理岗位人员给予表彰并颁发个人荣誉证书,每一个获奖项目的表彰人数不超过15人。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申报材料严重失实,将组织专项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设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分会负责解释。

    附件:请点击http://www.china-epc.com/下载

    附件1-优秀工程项目管理项目申请表

    附件2-优秀工程总承包项目申请表

    附件3-申报项目综合论述报告提要

    附件4-项目部主要管理岗位人员名单

    附件5-文字资料及图片、照片册封面式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