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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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征集2014年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建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30 浏览次数:2729
发改办环资[2013]2573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办公厅,相关行业协会和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加快形成统一规范的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请你们组织并研究提出2014年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项目建议,我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在此基础上组织论证,拟定国家2014年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编制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行业范围
编制行业范围可参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其中火电、制浆造纸、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制造和电镀6个行业以及发改办环资[2013]1907号涉及正在整合编制的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已组织编制或整合,不列入本次编制范围。
二、对拟承担项目单位的要求
(一) 全面了解行业及行业清洁生产推进现状,包括行业概况、我国行业企业的总体情况、主导工艺及技术设备清洁生产水平状况、污染物产排及主要污染防治技术、资源能源利用状况、行业清洁生产管理状况、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开展情况和在推行清洁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
(二) 系统掌握现行的产业政策,资源与能源的开发利用与节约政策,行业环境保护与清洁生产政策,行业技术装备改造升级及示范推广情况,行业清洁生产技术体系(最佳可行技术BAT和最佳适用技术BET),行业限制淘汰技术目录等政策体系。
三、项目类型
根据资金来源将项目分为两类:(一)需国家财政资金支持的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项目;(二)组织行业相关企业提出并自筹资金拟定的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项目。其中,对自筹资金的项目,将优先考虑;对需要国家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将根据年度财政资金情况统筹安排。
四、项目征集流程
(一) 拟承担或建议承担项目单位填报《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申请表》(附件1);
(二) 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汇总,提出相关建议,填写《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建议汇总表》(附件2)。
请于2013年11月31日前将附件2报送至我委(环资司),并连同所有附件电子版发送至fgwhzshbc@126.com,抄送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研究中心。
联系人: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朱凯
电 话:(010)68505843
传 真:(010)68505845
联系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扈学文
电 话:(010)84919901
传 真:(010)84914626
电子邮箱:qjscpjzbtx@163.com
附件:1.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申请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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