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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报:价格新政后分布式光伏发展将更具优势 发布时间:2013-10-18 浏览次数:2964

国网能源研究院新能源与统计研究所黄碧斌

  《中国电力报》2013年9月24日第6版

    在经过多轮征求意见之后,国家发展改革委于8月30日连发两份和光伏发电发展有关的文件,分别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与环保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调整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价格通知”)。其中,《调整通知》明确“将向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由每千瓦时0.8分钱提高至1.5分钱”,落实国六条关于扩大可再生能源基金规模的要求;《价格通知》明确,对于光伏电站,采用三类资源区的标杆上网电价,分别为0.9、0.95、1.00元/千瓦时的标杆上网电价;对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自发自用电量及余电上网的补贴标准均为0.42元/千瓦时。

    据笔者测算,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缺口严重,随着可再生能源基金的扩容,未来缺口和拖欠问题有望解决。2012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缺口约100亿元,电价附加缺口约每千瓦时0.5分钱;2015年,按照电价附加征收标准每千瓦时0.8分钱不变,补贴资金缺口将超过270亿元。如需满足补贴资金需求,电价附加需要提高到每千瓦时0.8分钱。目前,按照《调整通知》明确的每千瓦时1.5分钱的标准,在现有可再生能源发电发展规划目标下,基本上可以满足可再生能源资金补贴要求。

    根据《价格通知》明确的电价水平,以及各地销售电价水平和发电利用小时数,对我国各地区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盈利能力进行了测算。

    从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伏电站收益对比来看,分布式光伏发电相比光伏电站的度电收益更高,将成为未来光伏发电发展重点。按照现有销售电价水平、余电上网电量比例为10%进行测算,除山西、蒙西、福建和青海之外,工商业用户和大工业用户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度电收益均高于光伏电站度电收益,分布式光伏发电更具吸引力。

    从不同省区收益对比来看,就光伏电站而言,大部分地区难以实现盈利,仅有甘肃、青海、宁夏、内蒙等地区具有10%~15%的盈利能力,大多属于《价格通知》里的一类资源区,表明国家引导在资源较好的地区优先开发光伏电站的思路。就分布式光伏发电而言,多数地区工商业用户分布式光伏发电收益率超过15%。其中,甘肃、宁夏等地区具有较高的年等效利用小时数和相对较高的工商业电价,浙江具有全国最高的工商业电价,上述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收益率可达到25%,将成为未来一段时间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重点开发地区。

(信息来源:新能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