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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印发《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办法》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1 浏览次数:408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办法》的通知

国能发监管规〔2023〕48号

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电力企业、交易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发电机组和独立新型储能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我们对《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办法》(电监市场〔2011〕32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办法》.doc

 国家能源局

2023年6月12日

(信息来源:国家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