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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印发新能源项目申报程序及要求 发布时间:2023-06-05 浏览次数:361
近日,新疆发改委发布《新能源项目申报程序及要求》。文件明确企业(园区)自主申请项目的项目申请书主要内容需包含:拟建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业主、建设规模、建设地点、总投资、计划开工及建成时间,主要设备选型等情况。
项目拟采用的建设路径如下:
1、新能源规模化制绿氢项目,需明确绿电制氢建设方案,包括制氢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地点、总投资、主要设备选型、计划开工及建成时间、绿氢消纳情况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明文件。
2、以源网荷储一体化方式建设的新能源项目,需明确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方案,包括新增负荷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地点、总投资、计划开工及建成时间、项目最大用电负荷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明文件。不得以尚未依法依规开工项目作为新增用电负荷。
3、油气行业增产扩绿配套建设的新能源项目,需明确油气年度增产或所替代的油气规模。
4、产业园区低碳转型方式申报的新能源项目,由园区申报并明确园区内新落地产业项目年度新增用电规模中绿电需求量、新能源项目建设主体等内容。
5、服务抽水蓄能快速推进配套建设的新能源项目,需明确抽水蓄能项目的建设推进情况。
6、以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方式建设的新能源项目,相应煤电机组应已纳入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印发的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计划。
7、以自备机组转公用电源、自备电厂绿电替代方式建设的新能源项目,需提供自备机组转为公用电源、企业压减自发自用燃煤电量已向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和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报备情况。
(信息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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