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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处罚措施!发改委就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1-08-11 浏览次数:947
据发改委网站消息 发改委就《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提出了电力系统可靠性的概念,从电力系统风险的事前预测预警、事中过程管控、事后总结评估及采取的防范措施等方面,对电力企业全链条风险管理提出具体要求。增加了电网企业应对电力供应及安全风险、发电企业涉网安全、储能建设以及国家级城市群的区域电力系统统筹规划等方面可靠性管理的具体措施。
发改委表示,原《办法》处罚措施只说明了处罚情形,没有明确处罚措施,本规章按照《电力监管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明确了拒绝或者阻碍从事电力可靠性监管工作的人员依法履职、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电力可靠性信息、未按照规定披露可靠性指标的三种情况,由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门和电力运行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征求意见还指出,鼓励电网、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合理配置必要的储能设施,加强安全管理,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增强电力系统的综合调节能力。
(信息来源:中国发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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