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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将实施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1-05-12 浏览次数:665
为积极回应群众对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的诉求,适当减轻多人口家庭的电费负担,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指导意见,从2021年6月1日起,广东省将实施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优惠政策。
一、“一户多人口”优惠政策的内容
为引导居民合理用电、节约用电,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规定,我省从2012年7月起开始执行现行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居民阶梯电价政策以“户”为单位实施,为照顾多人口家庭的实际情况,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出台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规定一户家庭人口满5人及以上的,可申请每户每月在现行基础上各档分别增加100千瓦时的电量基数,如夏季第一档260千瓦时内不用加价,现可提高到360千瓦时内不用加价;家庭人数满7人及以上的,也可选择申请执行合表居民用户电价(即电价水平每千瓦时提高3.7分),不执行阶梯加价。
二、申请“一户多人口”政策的条件
持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在同一地址共同居住生活的居民可认定为一户家庭人口。每位居民用户只能在一个家庭住址申请办理。政策自申报成功的次月起执行,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居民用户在到期前应及时办理续期等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停止执行相关政策。
三、如何申请办理“一户多人口”政策
省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电网企业制定相关申请办理细则,具体细则在6月1日前发布。电网企业要简化申请和办理流程,为广大居民用户提供营业厅窗口办理、网上办理等多种方便居民办理的渠道,并通过营业网点、网站(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加大政策及申请办理方式的宣传力度;要加强对相关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关于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函〔2021〕826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2〕135号)规定的基础上,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的“一户多人口”家庭,一户家庭人口满5人及以上可申请每户每月第一、二、三档分别增加100千瓦时阶梯电量基数;人数满7人及以上的,也可选择申请执行合表居民用户电价。
二、一户家庭人数主要以我省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簿、居住证等在同一地址共同居住生活的居民(包括持我省核发的长期居住证明的境外人士)数量为认定依据。
三、每位居民用户只能在一个家庭住址申请办理,不能在多个住址重复办理。上述政策自申报成功的次月起执行,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居民用户在到期前应及时办理“一户多人口”政策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停止执行相关政策。停止执行后再办理的,重新申报成功后方可生效执行。
四、居民用户应如实申报用电家庭人口,当家庭人口发生变化时应及时申报调整。广东电网公司和深圳供电局应根据本通知制定发布相关申请办理细则,研究简化申请和办理流程的相关措施,为广大居民用户提供营业厅窗口办理、网上办理等多种方便居民办理的渠道,并通过营业网点、网站(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加大政策及申请办理方式的宣传力度;加强对相关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五、本通知自2021年6月1日起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4月29日
(信息来源:广东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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