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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福建2021年电力市场交易方案发布 发布时间:2021-01-08 浏览次数:1465

  为推动全省电力体制改革工作深入开展,经省政府同意,近日,省工信厅、省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2021年电力市场交易方案的通知》(闽工信能源〔2020〕170号,以下简称《通知》),提出2021年全省电力市场直接交易电量规模约1200亿千瓦时左右,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可自主选择多种方式开展电力市场交易。

  《通知》对各电力市场交易主体做出具体明确,其中电力用户是指全省电网覆盖范围内,符合产业和环保政策的以下7类企业:

  1.电压等级10kV及以上的工业用户;

  2.电压等级10kV及以上、年用电量2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商业用户;

  3.已完成增量配电改革业务的试点园区和购售电业务改革试点园区内,电压等级10kV及以上的工商业企业;

  4.高速铁路牵引用电企业,高速公路等非工业的重要用户;

  5.运营机柜超过150台的超算中心或数据中心企业;

  6.由供电企业单独计量的5G基站用户;

  7.实施电能替代、具有示范作用的电力用户。

  发电企业是指符合国家建设项目审批条件并已投入商转运行的发电企业,主要包括:

  1.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统调常规燃煤发电机组;  2.核电机组(暂不包括华龙一号机组);3.统调热电联产机组;4.统调直调水电机组;5.省调统调风电机组。售电公司是指已注册的售电公司。另外,规模达到100MWh级的储能电站也是电力市场交易的主体之一。

  在交易方式方面,《通知》明确中长期交易总体按照年度、月度及月内三种周期安排。其中,年度交易以双边协商为主,挂牌为辅;月度交易以集中竞价为主,双边协商、挂牌为辅;月内交易以滚动撮合交易为主。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可自主选择多种方式开展中长期交易。常规燃煤、核电机组以双边协商、月度竞价为主,其他交易方式为补充。热电、水电、风电机组主要采取挂牌交易方式。

  为推动电力市场交易健康有序发展,《通知》还对交易电价作出具体规定,其中参与市场交易用户交易价格由各市场主体通过双边协商、平台竞价或挂牌等方式形成。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含售电公司)的具体的交易价格、售电价格、购电价格等按照市场交易规则有关规定执行。

  在计量与结算方面,《通知》明确,所有参与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抄表时间统一为每月月末最后一日24时。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发电企业各自按其合同约定的当月可结电量进行结算。交易中心每月对市场主体偏差电量考核资金进行清算,根据政府部门发布的平衡清算实施细则对购、售电两侧市场化交易不平衡电量电费进行清算。

  此外,《通知》还对其他有关事项及要求做出具体规定,为我省电力市场交易工作指明了方向,进一步激发电力市场活力,促进电力资源合理配置,夯实制造业之基。

(信息来源:国家能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