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关闭
会员名单:
投融资分会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调研 > 分支机构工作 > 投融资分会

政策调研
投融资分会

关于对会员单位在课题申报中提出的有关问题的解答 发布时间:2019-05-10 浏览次数:2774

各会员单位:

在投融资分会《关于征集2018至2019年度优秀课题的通知》(投融资分字〔2019〕06号)发出以后,陆续有会员单位就有关事项提问,现将已收集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课题研究的相关要求

研究课题应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重点突出,积极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研究课题的选题,应以企业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为主,可以是财务、审计、投资领域全局性、前瞻性的战略性研究课题,也可以是应用性、操作性的实证性课题,或是学术性、探索性的理论性课题。需特别注意的是课题研究不等同于撰写论文。

二、研究成果的最终形式

课题研究成果的形式包括研究报告、研究论文、调研报告或解决方案等。

三、立项申请是否需经申报单位同意

会员单位申报课题须经单位同意,并在《课题立项申请表》中“单位意见”栏签署“同意申报”并盖章(会员单位、部门均可)。

四、课题研究是否需要成立课题组

所有课题均应组建课题组,明确课题负责人、课题组成员和联系人。

五、课题研究经费

本次课题研究经费由课题研究单位自行承担。

六、参与分会评优和交流的条件

分会2018年布置的研究课题和经分会同意立项的课题均可参加本次课题评优,其中部分优秀课题将推荐到分会年度交流大会上交流。

七、接受立项申请的时限

为鼓励会员单位参与课题研究,决定将接受立项申请的时限从4月22日延至5月26日(以提交的电子邮件显示的时间为准)。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