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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能源工作意见对比 电源建设政策变化大 发布时间:2018-03-13 浏览次数:3839

 

    日前,国家能源局印发《2018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于2018年能源行业的发展方向和建设目标做出了具体安排。指导意见提出了全年能源消费目标,2018年全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5.5亿吨标准煤左右,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7.5%左右,煤炭消费比重下降到59%左右。记者整理了2016年~2018年指导意见中电源建设发展相关内容,分析其中变化的脉络及背后的相关原因。

  可再生能源:分布式能源发展迎机遇

  2016年,我国风电、光伏发电、太阳能热利用的市场规模已位居全球首位,并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体系,指导意见中关于可再生能源的表述如下:大力发展太阳能。扩大光伏发电“领跑者”基地建设规模。继续推进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稳步发展风电。推动“三北”地区风电健康发展,鼓励东中部和南部地区风电加快发展。

  在2017年的指导意见中,对于可再生能源发展要求更加具体和明晰:明确了风电新开工建设规模为2500万千瓦,新增装机规模为2000万千瓦。在光伏发电方面,年内计划安排新开工建设规模2000万千瓦,新增装机规模1800万千瓦。

  今年的指导意见中,可再生能源部分也着墨颇多。例如:风电产业特别强调加快推动分散式风电发展,光伏的政策导向是稳妥推进,规范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两处都提到了推动分布式能源发展。而近年来比较火热的生物质发电,在2017年并未明确发展目标,2018年的目标是150万千瓦装机。光伏扶贫建设安排1500万千瓦,比去年翻倍。

  煤电:从控制产能规模到推动化解过剩产能

  2016年10月2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控煤电规划建设的通知》,除了要求严控自用煤电规划建设外,还提出要明确外送煤电投产规模、规范煤电开工建设秩序等具体的措施。三年过去了,煤电产业处境发生了哪些变化?指导意见中可见一斑。

  2016年指导意见中指出:“控制煤电产能规模。合理引导投资建设预期,研究建立煤电建设风险预警机制,定期发布分省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提示。”2017年的表述为:“要有效防范和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预计淘汰规模400万千瓦以上。”

  今年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要推动化解煤电过剩产能,全年煤电投产规模较2017年更进一步减少,淘汰高污染、高能耗的煤电机组约400万千瓦。

  核电:从“安全”到“推进”

  核电技术日趋成熟,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对于核电发展态度从“安全”转为“推进”。对比2016-2018年的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核电政策部分,2016年和2017年的关键方针均为“安全发展核电”,而2018年该方针调整为“稳妥推进核电发展”。

  2018年文件中明确指出“在充分论证评估的基础上,开工建设一批沿海地区先进三代压水堆核电项目”,与之对应的2016年版的政策表述为“继续推进AP1000依托项目建设,抓紧开工大型先进压水堆CAP1400示范工程,适时启动后续沿海AP1000新项目建设”,2017年的政策表述为“积极推进具备条件的核电项目建设,按程序组织核准开工”。

  水电:新开工建设未设立明确目标

  随着国家经济结构、能源结构的调整,尤其是节能减排战略的实施,近年来我国水电建设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常规水电发电量11501亿千瓦时,约占全国电源总发电量的19.2%,占非化石电源发电量的67.6%。

  2016年指导意见中指出,要坚持生态保护优先,有序推进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黄河上游等水电基地建设,特别提到控制中小水电开发。

  弃水问题是近年来水电开发绕不过的一道坎,关于水电部分,2017年指导意见中指出,水电新增装机1000万千瓦,新开工300万千瓦。今年的指导意见中,水电新增装机目标减少至600万千瓦,新开工未设指导目标。

(信息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