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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河北院等单位超低报价投标行为进行处罚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3-01-05 浏览次数:13572

 

电规协业〔2015〕61号

 

各有关单位:

    自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573号)发布以来,在行业内产生巨大反响,如何在新的市场形势下,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和多年形成的价格水平,协会正在做出努力,组织行业专家编制了行业设计项目服务成本,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但在2015年3月华润曹妃甸(2×1000MW)发电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中,河北省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为了取得业绩,以非正常超低价格(低于成本价)方式投标,损害了包括投标单位在内的所有会员单位的共同利益,在行业中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破坏了近几年经会员单位共同努力形成的和谐诚信的市场环境,破坏了初步形成的价格平台,扰乱了逐步建立的正常的电力勘测设计市场秩序。

    为进一步规范电力勘测设计市场行为,维护国家政策法规和行业自律公约的严肃性,根据第七届理事会通过的《电力勘测设计行业自律公约》的有关规定对河北省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全行业予以通报批评,并降低该院信用等级为AA级,暂停行业服务一年(2015年5月1日-2016年4月30日)。

    另外对在本次投标中低于正常市场价报价的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和东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在全行业予以通报批评。

    希望会员单位从本次事件中吸取教训,以此为戒,以行业利益为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电力勘测设计行业自律公约》,诚实守信,共同维护好电力设计行业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