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管理办法
-
全国电力勘测设计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 发布时间:2013-11-08 浏览次数:820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评价目的
根据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精神,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为推动全国电力勘测设计行业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实现依法经营,加强行业自律,营造诚实守信、失信必惩的电力勘测设计市场的诚信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用评价定义
信用评价是由专门机构根据规范的指标体系和科学的评估方法,以客观公正的立场,对企业履行各类经济承诺的能力及可信任程度进行综合评价,并以一定的符号表示其信用等级的活动,是建立在定量基础上的定性判断。
第三条 评价依据
1、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会协会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整规办发〔2005〕29号);
2、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关于印发〈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整规办发〔2006〕12号);
3、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关于加强行业信用评价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整规办发〔2007〕3号);
4、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市〔2005〕138号);
5、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有关标准、规程、规范;
6、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制定并颁布的企业诚信建设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评价内容
信用评价是对电力勘测设计企业的守法、守信、守德和综合实力等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主要包括综合实力、管理水平、经营行为、产品质量、企业形象等内容。
电力勘测设计企业的信用评价以申报前三年的资料为准。
第五条 评价等级
电力勘测设计企业的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AA、AA、A、B、C共三等五级。其中AAA级表示企业信誉等级很好; AA级表示企业信誉等级好; A级表示企业信誉等级较好;B级表示企业信誉等级一般;C级表示企业信誉等级较差。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六条 资格资质
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经济实体;持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证书等;其营业执照、证书有效。
第七条 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组织运行有效。
第八条 人力资源
具有与企业生产规模和资质等级相适应的人力资源。
第九条 财务状况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注册资本金符合资质规定的要求。
第十条 经营行为
具有较强的法律法规意识,能够依法经营,在评价期内未发生严重的违法、违约的经营行为。
第十一条 产品质量
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运行有效,在评价期内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
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规章制度,在评价期内未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第十三条 评价否决
在评价期内发生严重违法经营行为及生产安全责任较大等级事故,或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律不进行当年信用评价。
第三章 评价要素及分级标准
第十四条 评价要素
一、综合实力
1、资质等级及主要业务范围;
2、人力资源;
3、财务披露信息真实;
4、资产负债率;
5、保值增值率;
6、技术装备;
7、工作环境。
二、管理水平
1、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
2、有效的管理体系;
3、安全生产。
三、经营行为
1、依法守规;
2、合同履约;
3、资质管理;
4、市场竞争。
四、产品质量和服务
1、产品评价;
2、产品质量;
3、技术服务;
4、顾客满意程度。
五、企业形象
1、科技获奖;
2、工程获奖;
3、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十五条 分级标准
根据第十四条各要素逐项进行综合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为AAA级;得分80~90分(不含90分)为AA级;得分70~80分(不含80分)为A级;得分60~70分(不含70分)为B级。得分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C级。
第四章 评价程序
第十六条 评价方法
全国电力勘测设计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分为信用评价系统和信用公示系统。
信用评价系统是对电力勘测设计企业信用度的定量评价。凡申请信用评价的企业,提出申请,由协会组建行业信用评价专家组负责评价工作。
信用公示系统是电力勘测设计企业的信用档案记录。通过公示建立全行业、全社会的监督机制,使电力勘测设计企业树立诚信为本,依法经营的理念。
第十七条 评价申报
凡申请信用评价等级的企业,对照本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评价要素及分级标准进行自评,填写信用评价申请表和自评报告,提供有关材料。
第十八条 组织专家评价
协会根据申报企业的材料,组织评价专家组依据本办法进行核实和评价。
第十九条 网上公示
根据评价专家组对申报企业的评价结果,在协会网站上公示,接受行业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 颁发证书
公示期内对申报企业无异议的,由协会颁发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企业信用评价_____级信用企业”证书和标牌,并将评价结果报全国整规办和国务院国资委行协办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有效期限
电力勘测设计企业获得《企业信用等级证书》有效期为三年。企业申请更高信用等级的,不受有效期限制。
在有效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在有效期内发生不良信用的行为,达不到有关标准要求视情况分别给予警告、降级或撤消信用等级处理,并予以公告。
有效期满后企业须重新申请参加信用等级评价。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实施与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办法由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负责解释。
相关文章:- 2023-04-18 关于印发《电力勘测设计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2023)》及《电力勘测设...
- 2019-04-26 关于印发《全国电力勘测设计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及《全国电力勘...
- 2013-11-08 全国电力勘测设计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实施细则
- 2013-10-18 全国电力勘测设计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动态管理办法
- 2007-01-15 全国整规办关于加强行业信用评价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