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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电力勘测设计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3-11-08 浏览次数:7462

根据《全国电力勘测设计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申报材料

第一条 电力勘测设计行业企业信用评价申报材料由信用评价申请表、申报材料目录、自评报告、附件材料组成,申请表单独装订,其余文件合订成册。申报材料提交纸质文件一式两份,同时附申报材料的电子光盘。

第二条 初次申报、升级申报和有效期满重新申报时间均为每年3月底前。评价期为申报时间的前三年。

第三条 《全国电力勘测设计行业企业信用评价申请表》(附件一)。

第四条 自评报告应对照《全国电力勘测设计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的基本条件、评价要素和本实施细则第六条至第十条的有关要求,逐条进行详细说明,对有关评价要素加分需要说明理由或提供必要的证据。

第五条 应提供如下附件材料(复印件、影印件加盖公章):

1、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复印件;

2、企业简介、主要规章制度目录;

3、现有的与企业资质相关的各类注册工程师数量汇总表;

4、评价期内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结论的复印件;

5、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证书或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6、第三方出具的评价期内顾客满意度调查结论;

7、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评价期内是否发生勘测设计质量事故、质量投诉、质量罚款和索赔情况及安全生产情况,包括是否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情况;

8、现有的主要仪器、设备和计算机软件清单表;

9、生产办公用房证明复印件;

10、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或不少于1000字的概要说明;

11、评价期内各类科技、工程、软件、标准化、文明单位等获奖证明复印件。

                           

第二章 评价要素及分级标准

 第六条 综合实力

1、资质等级及主要业务范围:具有行业甲级资质的得25分,具有专业甲级资质的得20分,只有乙级资质的得15分,具有综合甲级资质的加5分。

2、人力资源: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合理,注册师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得满分20分,达不到不得分。

3、财务披露信息真实: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得满分20分,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扣5分,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或“拒绝表示意见审计报告”不得分。

4、资产负债率:负债率达70%为极限值,≤70%可得满分10分,负债率每增加10%扣1分。

5、资产保值增值率:按照资产保值增值的要求,保值增值率≥100%得满分10分,保值增值率<100%时不得分。

6、技术装备:仪器、设备和计算机软件配套齐全,能满足生产需要和资质规定要求得满分10分;仪器、设备和计算机软件不能满足生产要求的不得分。

7、工作环境:具备相应资质要求的生产办公环境,生产办公面积达到资质规定要求得满分5分,达不到的不得分。

第七条 管理水平

1、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制定并实施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得满分20分;没有制定和实施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不得分。

2、有效的管理体系:取得国家认证并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了企业规章制度和档案管理体系,责任明确,并有效运行得满分50分;通过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另加5分;未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但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和企业规章制度得25分;没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和企业规章制度不得分。

3、安全生产:企业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评价期内未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得满分30分;发生生产安全一般等级事故的视事故严重程度扣10—30分(按国务院令2007年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进行界定)。

第八条 经营行为

1、依法守规: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严格执行《合同法》、《招标投标法》、《价格法》、《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经营行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得满分20分,未能严格执行的,每项扣5分。

2、合同履约:认真履行项目合同,合同履约率达100%得满分20分,每降低1%扣5分。评价期内被投诉,每投诉一次扣5分,年度内投诉达三次不得分。

3、资质管理:能严格执行国家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得满分20分,出现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分:

(1)超越资质范围承接任务;

(2)非法挂靠;

(3)转包或非法分包;

(4)出卖图章图签。

4、市场竞争:执行行业自律公约,维护市场秩序,无不良信用记录得满分40分。评价期内每发生下列一次不良信用记录扣10分,发生三次不得分。

(1)不执行国家现行的勘察设计、咨询等收费标准;

(2)商务报价低于或高于政府指导价浮动范围;

(3)故意压低或增加投资获取项目,损害国家、业主、行业利益。

不良记录以政府主管部门、协会和企业上级主管部门记录为准。

第九条 产品质量和服务

1、产品评价: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满足合同约定的条款;在质量检查以及建设、运行中未发生较大技术质量问题得满分30分;在质量检查以及建设、运行中发生技术质量问题或违反强制性条文,视情况扣5—30分。

2、产品质量:无质量事故和严重成品投诉及严重服务质量投诉,未发生因质量问题引起的勘测设计责任索赔得满分30分;发生质量事故、严重质量投诉或引起勘测设计责任索赔视情况扣10—30分。

3、技术服务:积极配合业主做好技术服务工作,及时、准确地解决施工过程中与勘测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得满分20分;不能进行及时技术服务、解决技术问题的,视情况扣10—20分。

4、顾客满意程度:坚持质量回访,与顾客加强沟通,及时收集、处置和使用顾客信息,顾客满意程度高(以第三方评价为准)得满分20分;不坚持质量回访,不及时收集、处置和使用顾客信息,顾客满意程度较低,视情况扣5—20分。

第十条 企业形象

1、科技获奖:近三年获省部级、行业及以上科技进步或发明奖2项及以上得满分25分;获省部级、行业及以上科技进步或发明奖1项得10分;无科技获奖项目不得分;获省部级或行业科技进步一等奖及以上,每项另加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2、工程获奖:近三年获3项及以上省部级或行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标准化、软件奖、优秀工程咨询奖、优秀工程项目管理奖、优秀工程总承包奖得满分45分;获2项省部级或行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标准化、软件奖、优秀工程咨询奖、优秀工程项目管理奖、优秀工程总承包奖得40分;获1项省部级或行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标准化、软件奖、优秀工程咨询奖、优秀工程项目管理奖、优秀工程总承包奖得30分;无奖项不得分;获国家金奖的每项加5分,获国家银奖的每项加3分,获铜奖的每项加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3、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并实施企业文化建设规划,开展具有本企业特点的企业文化建设活动,企业和谐稳定得满分15分;未开展企业文化建设活动的不得分。

获省部级文明单位称号得15分;获地市级文明单位称号得10分;获国家级文明单位称号加5分。企业未获得市级及以上文明单位称号不得分。

   第十一条 分级标准

根据第六条至第十条对各评价要素进行逐项评定加权后计算总分(见附件2“全国电力勘测设计行业企业信用评价评分表”)。综合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为AAA级,表示企业信誉等级很好; 80~90分(不含90分)为AA级,表示企业信誉等级好; 70~80分(不含80分)为A级,表示企业信誉等级较好。

 

第三章 评价程序

 第十二条 企业申报

凡申报评价信用等级的企业,按照本细则第一条至第五条要求,编制申报材料,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协会。

第十三条 材料评审

协会根据申报企业的材料,组织行业信用评价专家组依据《全国电力勘测设计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和本实施细则进行核实和评审,提出初审评价意见。

第十四条 现场调查

经初审仍需对有关评价要素进行核实,协会组织信用评价专家组对企业进行现场调查。专家组通过现场访谈、查阅资料、核实有关情况,客观、公正的完成信用等级评价结果。

第十五条 公示

根据信用评价专家组对申报企业的评价结果,由专家组组长签署评审意见。对通过信用评价等级的企业提交协会审核同意后,在协会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见附件3),接受电力勘测设计行业和社会监督。对公示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15天)内向协会反映,申报企业也可提出书面意见申请复议,由协会组织信用评价专家组进行核查复议,核查复议在15天内完成。

第十六条 颁发证书

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信用评价结果视为得到电力勘测设计行业和社会的认可,由协会颁发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企业信用评价_____级信用企业”证书和标牌。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实施与解释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实施细则由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