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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勘测设计行业自律公约》实施办法(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2011年12月29日通过) 发布时间:2013-11-05 浏览次数:3475

为贯彻落实《电力勘测设计行业自律公约》(下称《自律公约》),共同维护电力勘测设计市场的规范,促进电力勘测设计市场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根据电力勘测设计市场的情况,协会于每年1月和7月发布电力工程勘测设计指导价格,该指导价包括最高限价和最低保护价,各会员单位在指导价格发布后半年内所有工程勘测设计报价应在该最高限价和最低保护价之间;

二、如有会员单位违反协会发布的指导价格,对其他会员单位或行业造成实质性伤害时,协会对其按第四条中的有关规定给予惩罚。其它会员单位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协会举报该违规行为;

三、根据会员单位要求,协会继续对勘测设计招投标进行协调,协调项目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除应遵守指导价格外还应服从协调价格;会员单位有义务将中标项目的情况报送协会汇总备案;

四、协会接到违规举报后将采取如下措施:

1、核实违规行为;

2、组织专家组进驻违规会员单位,对该单位《自律公约》第二章自律守则各条款的执行情况以及近3年来工程项目勘测设计质量情况进行检查;

3、根据违规和质量检查情况对违规单位重新进行信用评价;

4、对上述结果在行业内进行通报,并在协会会刊、网站以及《中国电力报》等新闻媒介上向社会公布;

5、从核实违规行为之日起,停止对其提供服务一年,对违规项目不予提供服务,包括工程咨询成果评优、工程“四优”评选、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评优、软件评审、专有技术评审等,以及其它咨询服务。

五、对于违规情节特别严重的,协会还将建议有关政府部门按规定停业整顿、降低、撤消单位资质等级或给予其他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