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工程设计证书延续实物操作及工程勘察资质标准释疑会议”的预通知
电规协培〔2013〕4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0号)的规定,工程设计证书有效期为5年。2013年设计单位将陆续申请勘察设计证书“延续”。近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又颁布了《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为给会员单位提供更好的咨询服务,我会拟举办“工程设计证书延续实物操作及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标准释疑会议”(以下简称“会议”)。届时聘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专家讲解“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相关文件及申报资质证书“延续”中应注意的问题;并组织行业专家针对申请延续材料给予具体指导。同时,讲解新颁布的《工程勘察资质标准》。
“会议”计划时间于5月中下旬,由各单位负责资质证书管理的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参加,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请各有关单位填写预报名表(附表1)和单位资质情况调查表(附表2),于2013年4月30日前传真我会注册培训部。
联系人:黄亮(13161015770) 柴玮(13651016007)
电 话:010-8208 2357
传 真:010-8208 2353
邮 箱:xh82082357@163.com
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
二○一三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