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项目开发中“核准”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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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风电项目主要是核准制度
目前我国风电项目主要是核准制,有向备案制转向的趋势,目前河北张家口、吉林省为备案制。
二、风电取得核准前有哪些前置性条件
前置性手续:
1、项目列入年度开发计划的文件;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双证合一);
3、水土保持批复文件;
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批复文件。
前置性报告: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申请报告;
3、勘测定界报告;
4、水土保持报告;
5、社会稳定性评估报告。
前置性工作:
1、签订开发协议;
2、开展风资源评估工作;
3、前期各个相关部门初步意见分别包括用地及选址、林/草地(如涉及)、接入、环评、文物、压覆矿、军事、是否占用生态红线等。
三、项目取得核准后需要完成哪些工作?
项目取得核准后,需要同步办理环评、电网接入、用林用草(含永久或临时)等相关专项审批,办理土地征占用手续、开工建设等。
四、风电项目取得核准后有效期如何确定?
风电项目核准后通常有效期为2年,两年内,如果开工,则核准永久有效。开工通常以第一台风电机组基础施工为标志。
如两年内未开工的,需要在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核准机关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如核准机关允许延期,则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五、项目取得核准后出现哪些情形需要变更核准
“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 需要进行核准变更
本文部分内容参考:《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与投资并购》、风芒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