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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项目的土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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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伏项目的土地指标是用于控制和管理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规模的重要依据和尺度。这些指标在光伏发电站的建设过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确保了土地的合理利用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得以实施。

  2023年4月,自然资源部下发《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TD/T 1075-2023)》,本文件规定了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的总体指标、光伏方阵用地指标、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用地指标、集电线路用地指标及场内道路用地指标。

1.光伏发电工程项目用地总体指标

  光伏发电工程项目用地包括光伏方阵、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集电线路用地和场内道路的用地。光伏发电工程项目用地总体指标按光伏组件的全面积效率、安装所在地纬度、所在地形区类别、光伏方阵安装排列方式及不同升压等级计算确定。

  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总体指标按Ⅰ类地形区、Ⅱ类地形区、Ⅲ类地形区分别计算。

  Ⅰ类地形区是指地形无明显起伏,地面自然坡度不大于3°的平原地区。

  Ⅱ类地形区是指地形起伏不大,地面自然坡度大于3°且不大于20°,相对高差在200m以内的微丘地区。

  Ⅲ类地形区是指地形起伏较大,地面自然坡度大于20°,相对高差在200m以上的重丘或山岭地区。

2.光伏方阵用地指标

  光伏方阵用地包括组件用地、逆变器室及箱变用地、方阵场内道路用地等。不同形式安装的光伏方阵,其用地面积应符合(TD/T 1075-2023)附录的规定,附录中未列出效率和纬度的光伏方阵,其用地指标面积可采用线性插值法和公式法计算。

  采用跟踪式安装排列的光伏方阵,其用地指标面积按阴影最长时间点计算南北向和东西向光伏方阵的最大占地面积。光伏方阵用地受地形、地貌等因素影响较大的,其用地指标按调整系数进行调整。

3.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用地指标

  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用地包括变电站用地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变电站建设用地包括生产建筑用地和辅助生产建筑用地。

  生产建筑用地包括升压设备、变配电设备、变电站控制室用地;辅助生产建筑用地包括光伏发电站中控室、计算机室、站用配电室、电工实验室、通信室、库房、办公室、会议室、停车场等设施用地。

  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包括职工宿舍、食堂、活动中心等设施用地。

  位于Ⅲ类地形区时,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用地指标面积根据站址的地形、地质条件,按工程设计用地面积计算。为填方场地时,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用地指标面积按工程设计用地面积计算。

4.集电线路用地指标

  集电线路用地是指光伏发电站项目区内集电线路建设用地。采用直埋电缆敷设方式时,集电线路用地面积与光伏方阵用地已合并,用地指标面积不再另行计算。

  采用架空线路架设时,集电线路用地指标面积按杆塔基础轮廓尺寸计算。光伏发电站工程通信线路应随电缆线路或架空线路一同敷(架)设,其用地面积不再另行计算。

5.场内道路用地指标

  场内道路用地是指保证项目生产运营的光伏发电站场区内部运行道路用地。场内道路宽度不宜超过4m。

  场内道路用地指标面积按道路宽度乘以道路长度进行计算。

  场外供电线路、有线通信线路、排水、沟渠及其他设施的用地面积,按相关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计算用地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