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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技术委员会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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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技术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条  技术委员会是协会最高技术决策咨询机构。

第二条  技术委员会的职责

1、提出电力勘测设计行业的技术发展方向和重点研究领域。指导行业的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

2、审定协会的标准化体系和行业培训规划。

3、负责电力勘测行业“四优”评审的终评工作。

4、负责电力勘测行业“资深专家”评审工作

第三条  技术委员会的机构和组成

1、技术委员会由行业内勘察设计大师、行业资深专家及协会秘书处负责人组成。每个会员单位只能有一名符合条件的专家作为技术委员会的成员。

2、技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 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若干人。主任委员由协会秘书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名,委员表决通过。

3、技术委员会委员任期一届为4年,可以连任。

第四条  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1、参加有关的专业学术会议、参与技术委员会举行的各项活动和获得技术委员会提供的信息、资料。

2、委员在工作中,要坚持真理,尊重科学,秉公办事。做到客观、全面、公平、公正,郑重、负责地履行表决权利。

3、在参与的工作中有权充分发表个人意见。不受任何其它因素的干扰,并可保留个人意见和建议。

4、自觉抵制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不对个人或单位作任何承诺。在涉及本单位或本人有关事务时,委员本人应回避。

5、对工作中涉及到的资料,应当保密,未经协会秘书处和所有权人同意,不得擅自对外泄露。在工作中,严禁向他人谈论、泄露工作过程中的情况,特别是讨论、评价、表决中的个人发言。

第五条  技术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1、协会秘书处技术质量部为技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员会日常管理工作。

2、技术委员会委员应按时参加委员会会议和有关活动,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需向主任委员请假。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其他人不得代替委员参加会议。

3、技术委员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特殊情况可以通讯方式召开。

4、技术委员会会议需对有关事项进行表决时,以到会委员的2/3同意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