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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标准化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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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标准化专业委员会工作,根据《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团体标准工作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标准化专业委员会简称CEPPEA标准化专业委员会,是CEPPEA标准化工作委员会下设的标准专业负责机构。

    第三条  CEPPEA标准化专业委员会应把握本专业发展方向,跟踪国内外本专业最新技术的发展,遵循公开、公正、透明、协商一致的原则,积极推进协会团体标准的各项工作。主要职责:

    (一)制(修)定本专业的CEPPEA标准体系表;

    组织研究本专业国内、外标准化现状和发展趋势,根据市场和产业发展的需要,在协会团体标准体系总体构架下,制(修)定本专业技术领域的技术标准体系,并报CEPPEA标准化工作委员会批准;围绕本专业技术领域标准体系,适时提出协会团体标准制(修)定计划建议,协助协会组织开展团体标准制(修)定工作。

    (二)对本专业的CEPPEA标准进行技术审查;

    (三)对本专业的CEPPEA标准进行复审。

    第四条  CEPPEA标准化专业委员会的机构和组成

    CEPPEA标准化专业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根据需要设定。主任、副主任由全体委员民主选举产生,报协会审核批准聘任。任期一届为4年,可连任。

    为便于工作,各CEPPEA标准化专业委员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秘书1名,秘书一般在主任所在单位产生,由主任指定,协助主任工作。

    第五条  CEPPEA标准化专业委员会委员聘任程序

    (一)CEPPEA标准化专业委员会实行委员制,经委员会推荐,由本人填写《CEPPEA标准化专业委员会委员登记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送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审核;

    (二)审核批准后,由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向受聘专家颁发《CEPPEA标准化专业委员会委员聘任证书》。

    第六条  协会对委员会委员实行动态管理,因退休、调动等离开专业工作岗位,主任、副主任或委员资格自然终止。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经协会同意可由副主任代行职责。增补主任、副主任或委员须按相关程序办理。

    连续两年无故不参加委员会活动或不能履行其委员职责,按自动退出处理。

    第七条  CEPPEA标准化专业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一)CEPPEA标准化专业委员会委员应按时参加委员会会议和有关活动,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需向主任委员请假,其他人不得代替委员参加会议。

    (二)CEPPEA标准化专业委员会每年召开1次会议,特殊情况可以通讯方式召开。

    (三)CEPPEA标准化专业委员会会议需对有关事项进行表决时,以到会委员的2/3同意为通过。

    第八条  各CEPPEA标准化专业委员会应遵守协会章程,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协会团体标准的各项工作。

    (一)各委员会要依据协会团体标准工作的总体规划和框架,与协会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制定活动计划,经协会协调批准后,积极推进标准体系和标准编制工作;

    (二)各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分为不同专业组开展标准工作;

    (三)各委员会组织各项活动应本着节俭、务实原则,创新方式方法,提高活动的质量和效率;

    (四)未经协会许可,不得以协会专委会的名义组织活动。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协会标准管理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