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电力勘测设计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实施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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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规协标〔2012〕 70号
根据电力勘测设计行业标准化工作的安排,由我会组织华东电力设计院、江苏省电力设计院、浙江省电力设计院、山西省电力勘测设计院、广东省设计电力研究院、深圳供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写的《电力勘测设计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实施指南》已完成,现批准发布,自2012年8月31日起实施。
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不妥或需要补充之处,请随时函告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标准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