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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支持内蒙古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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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支持内蒙古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379号,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政策措施》对内蒙古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作出进一步工作部署,提出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构建绿色低碳现代产业体系、推动重点领域绿色发展、强化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和稳定性、深化区域全方位开放合作等政策举措,并明确了相应保障措施等。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政策措施》接受采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政策措施》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2023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考察时强调,要牢牢把握党中央对内蒙古的战略定位,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积极融入和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在建设“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上展现新作为,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内蒙古新篇章。

  2023年10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 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内蒙古探索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新路径。为落实《意见》有关部署要求,我委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国家林草局印发了《政策措施》,进一步支持内蒙古做好“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这篇大文章。

  问:进一步支持内蒙古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包括哪些重点措施?

  答:《政策措施》提出了六方面重点措施。一是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以更大力度发展新能源,大力推进煤炭绿色开采和清洁高效利用,加大油气资源绿色开发和增储上产力度,加强电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智能电网综合示范,创新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体制机制等。二是构建绿色低碳现代产业体系,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推进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提升农牧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等。三是推动重点领域绿色发展,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先行先试,全面加强资源节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升城乡建设低碳发展水平,加快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等。四是强化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绿色低碳技术示范应用,加强绿色低碳领域人才培养等。五是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和稳定性,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和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创新生态保护修复模式,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加强水生态保护和水污染治理,推动土壤污染防治和固体废物治理等。六是深化区域全方位开放合作,加强绿色低碳发展区域协作,拓展绿色低碳国际合作等。

  问:《政策措施》提出了哪些保障措施?

  答: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方面,围绕以下三方面开展工作,抓好贯彻落实。一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内蒙古绿色低碳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党政同责,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贯穿于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二是加强资金保障,统筹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内蒙古符合条件的产业转型升级、节能减排降碳、环境基础设施、生态保护修复等重大项目建设。三是健全工作机制,内蒙古要落实主体责任,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作协调、完善政策举措,支持内蒙古落实各项目标任务,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信息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