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 2024年第15号令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2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15号
《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已经2024年2月5日第9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主任:郑栅洁
2024年2月8日
(信息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