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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 2024年第15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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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15号

 

  《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已经2024年2月5日第9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主任:郑栅洁

2024年2月8日

 

《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pdf

(信息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