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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发布2024年第1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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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公告

2024年第1号

 

  为推动新型储能多元化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了新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和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经项目单位申报,有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汇总推荐,国家能源局组织专家评审,并公示征求各方面意见,决定将“山东省肥城市300MW/1800MWh压缩空气储能示范项目”等56个项目列为新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

  二、各示范项目单位要遵守新型储能项目管理相关制度,扎实推进项目建设,加强系统运行维护,定期通过全国新型储能大数据平台报送项目建设运行等工作情况。

  三、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强本地区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协调解决项目面临的问题,持续跟踪项目建设进度、政策执行情况、试点示范效果等,并严控施工质量,保障项目安全有序实施,确保试点示范取得预期效果。

  四、示范项目其他事项遵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新型储能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科技〔2023〕77号)要求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新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名单.doc

 

国家能源局

2024年1月17日

(信息来源:国家能源局)